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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业名企联名呼吁出台酒法

2009-03-13 07:56:32 作者: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浏览字号:

□本报记者 张国栋  姜玉泰

    两会期间,包括茅台集团董事长季克良、五粮液集团副董事长唐桥、燕京啤酒董事长李福成、张裕葡萄酿酒董事长孙利强在内的酒类行业代表达成一致共识,纷纷在青啤集团董事长金志国代表提交的《关于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酒法>立法》的议案上署名,联名呼吁尽快出台《酒法》。

    金志国表示,有着 6000 多年酒文化的中国,是酿酒和酒类商品消费大国,我国酒民数量高达5亿多,称得上世界第一。但近来年酒类产品不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让人忧心震惊。“全国的数十起毒酒案,我们看到的是一行行血泪。多少无辜的人们因为毒酒而命丧黄泉?又有多少无辜的人们双目失明、器官受损躺在病房里等待救治?这既是对社会良知的拷问,又是对法制社会的挑衅。”

    金志国说,每年国家都在加大打击力度,职能部门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也在上升。 然而,超高的利润使得造假者铤而走险。这边生产厂家加大防伪投入,那边造假者也在“ 改进” 技术、“ 克隆” 产品。造假手段的“高超”,令生产厂家防不胜防。另外,从事酒类批发的商户过多过杂,“大量是未经工商注册的销售‘大军’ ,许多商户惟利是图、谁折扣高就销谁的酒,使假冒酒大行其道;一些小酒厂和酒作坊采取不记账、 少记账、 现金购销等种种手段逃避纳税,回扣与逃税行为大量存在,衍生了各种不法交易行为,导致合法经营者盈利甚微甚至亏损。非法牟利损毁了正常的商业诚信,也极大地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

    季克良介绍说,事实上,我国自汉代起就有关于酒的法令。 那时候的酒令是一刀切的,只许“政府”专卖,省去了管理的许多麻烦。“现在当然不能效仿这种做法。”

    美国、俄罗斯、法国、澳大利亚等酒类消费大国多有成熟的酒法。金志国还进一步提到,酒类立法首先要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法》的框架应包括法律适用范围与执法主体、产业结构与行政许可、产品质量与品牌保护、市场管理与打假行动等方面。“酒类产品从生产到走上百姓餐桌,同样需要一把‘尚方宝剑’,而且必须是专用的‘尚方宝剑’,给百姓管出一壶安全酒!”金志国说。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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