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09专题汇总 > 山东福彩 > 彩票资讯
2013-04-24 10:58:01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银行保安夏某在对ATM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了一张银行卡,然而这张银行卡却打开了他通向犯罪之路的大门,他先后从这张银行卡上取走现金共计7000元。4月11日上午,浙江省嘉兴市海宁法院经审理后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夏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我的职责就是维护银行安全,维持银行日常秩序。”夏某虽然这么说,但是却不是这么做的。
2012年11月11日中午12点左右,海宁市某银行的保安夏某在例行检查时,在一台ATM机的边缝中发现了一张银行卡。当即,他就拿出手中的笔,尝试将银行卡挑出来。然而三四分钟过去后,始终不能成功,于是他便离开了ATM机。过了一会,只见他手中拿了一本小宣传册,又重新回到了这台ATM机上,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将银行卡弄了出来。
银行卡到手后,夏某却没有将它交给银行相关负责人,而是“一时糊涂”放到了自己的口袋里,而后又再另一台ATM机上试出了银行卡的密码。
“我知道设这个密码的是比较多的,大部分都用这个密码,没想到第一次便被我试了出来。”夏某回忆。
据悉,被害人的这张银行卡用的是初始密码,从没改过密码。
当天下午5点左右,夏某骑着摩托车跑到另一家银行,从ATM机上分两次从这张银行卡上取出7000元,同时扣除手续费8元。而另一头被害人的手机也同时收到了四条扣款短信。被害人发现银行卡不见,赶忙报警。
“当时,心里也是很害怕的,所以才跨行去取钱,以为这样查的时候会有难度。”归案后,夏某道出自己当时的心理想法。
据悉,夏某将这笔赃款全都用来买了彩票,却没有中奖。由于家庭条件困难,案发后,夏某东拼西借退了赃。
编辑:梁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