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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4 10:59:57 作者: 来源:公益时报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4月9日上午,江苏省丹阳市慈善会和丹阳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来到位于丹阳市云阳镇伊甸园的王明青家中,给在3月11日遭受火灾,并因此失去丈夫的王明青送上了1万元福彩重大灾祸救助金,帮助她渡过难关。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灾祸的救助力度,2010年4月初,江苏省丹阳市福利彩票中心在丹阳市慈善会冠名1000万元,建立了“福利彩票重大灾祸救助基金”,每年投入数十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给予5000-15000元额度的经济救助。
至今,三年过去了,丹阳市“福利彩票重大灾祸救助基金”(下简称“救助基金”)已使用近110万元,救助130多人,为遭受重大灾祸的困难群众解了燃眉之急。
坚持“三最”原则资金用到“刀刃上”
三年前,“救助基金”建立之初就确定在救助对象审定上坚持“三最”原则,即以生活最困难、遭遇最不幸、社会最同情为原则审定救助对象。4月15日上午,丹阳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曾先生告诉《公益时报》记者,为切实把资金用到难处,救到急处,2010年12月29日,丹阳市慈善会依据丹阳市慈善会章程和福利彩票宗旨制定了《福彩慈善基金重大灾祸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福利彩票重大灾祸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包括: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持特困证的困难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认可确实应救助的其他对象。具体救助条件为:一个家庭中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患癌症等重大疾病;一个家庭中,一次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两人以上重伤;家庭成员中,患有罕见病且需巨额医药费的(10万元以上);家庭房屋发生火灾,财产全部毁损的。
凡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的,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丹阳市慈善会将根据受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给予受助者5000-15000元的救助金。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办法》规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为因患重大疾病或重大天灾人祸造成生活难以为继且具有本市户口的城乡困难对象。但是,考虑到丹阳市务工的外籍人员数量庞大,2011年年初,丹阳慈善总会将凡在丹阳市工作满3年、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外来务工困难家庭也纳入了申请慈善救助的范围。相应的,“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也突破了本市户口的限制,将救助范围扩大至外来务工人员。同年9月26日,一位四川籍来丹务工人员拿到了市慈善会给她女儿发放的重大灾祸救助金,这是丹阳市首例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获得慈善救助。
实施阳光救助接受公众监督
《办法》规定,“救助基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救助的原则。三年来,该基金在使用上一直坚持严格的审核公示程序,并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根据规定,需要救助的特困对象,需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区)慈善办(民政科)审核,查证情况属实后将申请的相关材料呈报市慈善会批准。丹阳市慈善会会联合市福彩中心一起对地方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救助对象,在市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是7个工作日,镇(区)审核、公示确定后,报到我们这边。经过市一级审核后,我们再在报纸(《丹阳日报》)上公示。”丹阳市慈善会工作人员葛先生表示,公示如果没有问题,会按标准给予救助。
根据葛先生披露,截止到2012年,“福利彩票重大灾祸救助基金”已救助130人,发放救助金105.7万元。其中,2010年发放30.1万元,救助36人;2011年年发放35.5万元,救助41人;2012年发放40.1万元,救助53人。
在救助监督上,葛先生表示,“福利彩票重大灾祸救助基金”接受审计机构审计和社会监督。“每年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局都会对我们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每年的资金使用和救助情况也都会在《丹阳日报》上进行公示。”
编辑:梁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