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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6 14:50:00 作者: 来源:省中心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关于举行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两亿元派奖活动的
公 告
为了回馈广大社会公众对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以下简称“双色球”)品牌的厚爱,感谢广大福利彩票爱好者对福利事业的关爱和支持,经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派奖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综[2009]74号)批准,中彩中心决定从2009年10月15日起开展“双色球两亿元派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奖活动时间:2009年10月15日(“双色球”第2009121期)至2010年1月14日,连续进行40期加奖,共派出加奖奖金2亿元。
二、派奖活动规则:派奖活动期间,每期均从“双色球”调节基金中拨出500万元作为加奖奖金,加给当期一等奖,加奖奖金由当期所有一等奖按注数平分。
若当期一等奖未中出,则当期加奖奖金滚入下期,与下期加奖奖金合并后按注数平分给下期一等奖,依此类推。
单注派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当期派奖奖金按一等奖中奖注数均分后,若单注派奖奖金超过500万元,则超过部分滚入下一期,与下一期派奖奖金合并后派奖。
若派奖活动最后一期一等奖未中出,则派奖活动时间往后顺延,直至把加奖奖金派发完毕为止(活动顺延时,不再另行增加加奖奖金)。
三、派奖兑奖办法:派奖在省中心兑奖,兑奖期限为60天。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编辑: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