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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出台保障残疾人条例

□本报记者 姜玉泰

    目前,我省有各类残疾人569.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6.15%。由于有身体上的缺陷,残疾人在日常生活、工作、出行等方面,都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不便。对此,兰青等 11位省人大代表联合提出关于尽快出台《山东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并草拟了一份我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草案。

    残疾人就医应免收普通挂号费

    代表们建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医提供帮助,给予残疾人优先挂号、就诊、取药的照顾。贫困残疾人在区、县级市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 20%的床位费、检查费、手术费;在镇卫生院就医的,可免收挂号费。

    拒收残疾学生应受行政处分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草拟的草案中,关于残疾人接受教育方面的内容较为集中。代表们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所辖区域人口在40万以上、残疾儿童和少年较多并且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级市,其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至少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

    单位应按 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问题,也是代表们关心的焦点之一。代表们建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城镇街道、住宅小区设立的售报亭、电话亭等社区服务点,也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代表们还提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为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在楼层分配上也应当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予以适当照顾。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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