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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应让低收入者更受惠

□ 本报记者 张子扬

    “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更不适用,应该逐渐减少直至取消。”谈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省政协委员、烟台佳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栾鲁闽语出惊人。

    佳隆集团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栾鲁闽的发言来自他深切的体会。他说,发展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在特殊时期推出的一项旨在抑制高房价的措施,但目前呈现一些弊端,部分低收入者并没有享受到优惠,还是买不起,而许多购房者并不属于中低收入群体,部分购房者甚至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

    “大力发展廉租住房,是政府解决低收入者无房可住的最佳手段。”栾鲁闽说,应该引导人们尤其是低收入者树立“不求所有,但有所居”的观念。

    但发展廉租房也需要作进一步完善。省人大代表、汶上县县长孙琪告诉记者,去年该县新建经适房 3.5万平方米、可供444户低收入家庭居住,而廉租房仅为1000平方米。政府建设廉租房一次性投入太大,而且很多廉租房住户一进去就很难再搬出来,造成资金沉淀。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就很难做到循环利用廉租房,政府负担很大。

    这一现象也让省人大代表、济宁市中区区长秦存华感到困扰。他说,应该站在无房户的立场上对待这件事。目前,该区和济宁市直的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已经封顶,要解决更多低收入者的住房难题,可以考虑以明补的方式直接给困难户发租金或购房补贴,保证人们居有住所。

    省政协委员、山东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院长刘甦认为,除了要完善监督确保公正外,政府可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推广市场参与程度更高的货币化补贴经济适用房模式。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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