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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应派员参加小区业委会

委员建议基层政府应派员参加小区业委会
    居民小区是城市的基本居住单位,近年来,有关小区物业和居民之间的纠纷不断出现。省政协特邀委员、齐鲁律师事务所主任苏波在省两会期间,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作出了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提案。提案建议,基层政府应该直接委派人员参加业委会,切实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

    苏波曾经担任过济南中润富华园小区的业委会副主任,他认为不少小区的业委会其实就是一个虚的机构,因为大家都忙于自己的事务无暇顾及,另外不少人对业委会的事情没兴趣、漠不关心。还有一些小区业委会真正干事的都是些七八十岁的老头老太太,他们的精力和能力毕竟有限。

    苏波告诉记者,根据目前的物业管理体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处在核心地位,它的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全面管理小区,包括对建筑物、车位、各种附属设施的产权管理和运营维护,筹集和管理资金,制定管理规则;二是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并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合同。

    “但是,从全省范围看,目前业主委员会没有承担起上述职责,也不具备有效工作的条件。据调查,全省城市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不足25%。真正发挥功能的业主委员会占城市居民小区的比例不足5%。”苏波认为,这一现状凸显出业主委员会的现有组成方式不符合实际。

    苏波建议,由基层政府直接委派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参加业主委员会,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并由政府部门对上述人员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他们可以筹备成立业委会,平时作为业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1个人可以同时在10个小区工作,有关财务、房屋维修等方面的工作,他们都可以做。另外,政府派驻人员应当接受业主大会的考评,接受业主的监督。”苏波认为,这些人的报酬可以从小区的物业费中支付。这些人员与政府签订聘任制合同,由政府统一管理。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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