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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件大会议案创新高

□本报记者 姜玉泰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所提的议案共101件,是历年来最多的。其中 6件代表议案被定为“大会议案”,也是历年来最多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刘本举告诉记者,自上世纪80年代初议案和建议区分以来,往年成为大会议案的不过两三件,今年六件的数量创下了历年之最。

    济宁代表团的兰青代表牵头的两件议案被定为大会议案。她说,所提议案能成为大会议案对代表来说是件值得骄傲的事,这证明代表已经“进入角色”,提出了符合要求的高质量的议案。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议案才能成为大会议案,成为大会议案后该如何办理?刘本举作了详细解释。

    刘本举说,要成为大会议案必须满足3个条件:由10名以上的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内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求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议案,此次共101件,但很多议案不能成为大会议案,是由于不满足第二个条件。

    一般来说,制定地方性法规、修改和解释现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等这些事关全省的事项,可以成为大会议案。有些事尽管也很重要,对当地来说是个大项目,但由于只涉及一个市或几个市,也不能成为大会议案。

    不能成为大会议案的议案就转为“ 建议、 批评和意见”,交给政府有关部门来办理。在办理上,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在3个月内答复代表,最迟不超过6个月。

    刘本举说,代表的议案一旦被采纳为“大会议案”,就意味着进入了立法程序。有的议案已列入了当年的立法计划,有些没有,没有的会补列进去。如果原来是在二类立法计划中,现在会提到一类立法计划里。随后,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启动先期立法调研,但距离最后形成正式法规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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