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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人士“论战”酒驾入刑 还需有限有度

由大众网、齐鲁晚报联合举办的“入刑立法治酒驾的法理之辨”论坛,就酒驾是否应该入刑以及如何入刑展开“论战”,多数与会者在对酒驾写入刑法持支持态度的同时也提出,要综合运用法、理、情等各种方法,尤其是对酒驾动用刑法要有限有度。
    记者 冯炜程
    12日下午,由大众网、齐鲁晚报联合举办的“入刑立法治酒驾的法理之辨”论坛在山东新闻大厦成功举行。来自人大立法部门、法学界、社会学界、律师界、交通执法部门以及网友和读者代表,就酒驾是否应该入刑以及如何入刑展开“论战”,多数与会者在对酒驾写入刑法持支持态度的同时也提出,酒驾入刑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因此要综合运用法、理、情等各种方法,尤其是对酒驾动用刑法要有限有度。
    近期,各地酒驾、醉驾发生的恶性交通事故接连出现,众多生命惨死在“酒瓶子”之下,这些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引发公众对酒驾的大讨论,众多观点中将酒驾写入刑法的呼声最为突出,基于此,大众网联合齐鲁晚报邀请省内有关专家发起了此次论坛。讨论中,各方观点趋于一致:即将酒驾入刑有相当的必要性,但入刑不是目的,解决酒驾这一问题才是根本。
    有30多年驾龄的陈明义师傅作为驾驶员代表在发言中明确表示,他支持酒驾入刑,因为法治社会下对这种行为判得越重,酒驾现象必然屈服于重刑的威慑而越来越少。
    山东省交警总队道路安全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吴滨也倾向于酒驾入刑。他同时认为需要明确“什么样的才要入刑”,应该有明确的标准。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吕欣对酒驾入刑也有明确的看法,即“入刑立法更需要理性,酒后驾车行为的治罪要有条件、有选择性。”吕欣表示,法律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是应该相适应的,反映社会上大多数人对公平和正义需求的法律才是公正的,基于此,针对酒后驾驶入刑立法是必要的。但立法需要足够的理性,因为刑法有一个原则是罪责相适应,因此要有条件性和选择性。
    吕欣还表示,解决酒驾问题首先应考虑其他社会对策,比如向驾驶员提供饮酒场所而不制止驾驶员饮酒的酒店,对驾驶员劝酒的人也都是有责任的,从这些方面找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同样可以减少酒驾的发生。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家组组长徐毅刚则引用了国外设立酒驾罪或加重酒驾处罚后的例子,比如巴西圣保罗加大酒驾处罚后第一个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日本从2007年9月份开始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的一个月,酒后驾车死亡事故同比减少40%。这样的数据显示出加重酒驾处罚的必要性。
    在听取了各方面人士的观点后,来自山东省人大法工委的陈卓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解决酒驾的根本在于整个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只有每个人知法、懂法,并用自己的行动去遵守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安定和谐,才不会有那么多的悲剧在大家的周围发生。
    济南市人大代表、七里山街道七东社区居委会主任田宝明也表示,此次论坛讨论会之后,她要把今天各方的建议汇总起来,用实际行动呼吁推进立法进程。

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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