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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庄扣留了不少三无摩托车,请问交警部门怎么处理这些摩托车?

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者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业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大众网网友“骠骑大将军”:我的摩托车去年被交警扣留了,后来由于没有手续也没去领取,听说在丁家庄扣留了不少三无摩托车,请问交警部门,怎么处理这些摩托车?是归公有还是被某些部门私自使用了?

    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者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业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009年,济南交警共查纠交通违法行为56万余起,开展酒后驾驶、大货车、渣土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130余次,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424人次,行政拘留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人2793人次。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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