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起警员上路查 邮寄须实名

2010-09-27 15:55:00    作者:童丹   来源:大洋网  

  寄往涉亚场馆和涉亚酒店物品,需查验寄件人身份证并安检;逃避、拒绝接受安检人员,可罚款500元。10月11日起,亚运前倒计时一个月开始,广州实施“安全检查特别措施”。届时,警员上路盘查,公共交通、寄递等领域,将实施更严格措施。

  广州市公安局起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检查特别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昨天起向社会公开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待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市政府审定。据悉,通告自10月11日至12月31日施行。意见稿提出,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举办期间,实施安全检查特别措施。

  此次实施的安全检查特别措施包括: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经表明身份,可以对可疑的人员、物品和车辆实施安全检查。此外,民用机场、铁路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货运码头、轨道交通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的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交通站点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检查设备,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对进入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站点运营单位应当阻止其进入。

  根据意见稿,邮政企业和其他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依法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如实登记寄递物品和寄件人信息;对寄往涉亚场馆和涉亚酒店的物品,还应当查验寄件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寄件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

  禁止携带寄递的物品(部分)

  枪支、军用或者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仿真枪;爆炸物品类,包括烟火制品、仿制品;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陶瓷刀;易燃易爆物品:包括酒精、油漆;毒害品:包括汞(水银)、剧毒农药;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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