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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进程“刚”“柔”蜕变

  • 2010-03-03 16:48:36
  • 作者:
  • 来源:新华网
法理学学者认为,如从监禁刑到非监禁刑,从枪决到注射死刑,这样的发展不仅是刑罚观念的简单变化,而是以此为基础,体现了中国社会法治文明的进步和日益增强的人权意识

    新华网杭州3月3日电(记者余靖静 傅双琪)刚刚过去的元宵节,家住浙江省金华市的陈双喜(化名)和家人一起吃汤团,看花灯,在邻居和朋友眼里,他的生活和普通人并无两样。

    可是,陈双喜还在服刑期间。2006年,他因为非法传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由于符合条件,他开始在当地社区接受矫正。

    “元宵节讲究的是团圆,很高兴全家人能在一起过这个节。”陈双喜说。这一天,中国约有18万名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家中,而非监狱中度过。

    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缓刑轻罪人员,除了必须接受思想教育、参加公益劳动外,可以照常参加工作、与亲朋好友聚会。“更人性化的服刑模式,对重新塑造人生观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方婷说。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共有27个省(区、市)约1.4万个乡镇(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表示,对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完善,体现了中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统计数据显示,这有效提高了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

    社区矫正的试点充分体现了灵活与人性化考量,比如服刑人员可以因见义勇为获得减刑。2009年8月,陈双喜因为勇救落水儿童,其原有刑罚和缓刑考验期各自缩短了半年。

    除了监禁方式的探索,中国也在逐步尝试用更为人道的注射死刑代替枪决。中国实行枪决和注射死刑并行已经13年,北京、上海、重庆等大城市都开始试用注射死刑。去年,辽宁省全面实行注射死刑,成为中国首个告别枪决的省份。 

    法理学学者、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孙笑侠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从监禁刑到非监禁刑,从枪决到注射死刑,这样的发展不仅是刑罚观念的简单变化,而是以此为基础,体现了中国社会法治文明的进步和日益增强的人权意识。

    他说:“回顾近三十年来中国法律修改和实践,还可以看到越来越温和的方面,比如流氓罪和投机倒把罪已成为历史名词。”

    但是,他说,中国的法治进程并非仅有人性化的趋势,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如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等等,法律制裁则越来越严厉。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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