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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要让群众“看得见”

  • 2010-03-13 07:15:07
  • 作者:
  • 来源:新华网
12日上午在全国政协最后一场小组讨论中,许多委员表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更加强调了公开透明、阳光司法,令人欣慰。正如一名委员所言,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必须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题:司法公正要让群众“看得见”
    新华社记者姜琳、隋笑飞     
    12日上午在全国政协最后一场小组讨论中,许多委员表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更加强调了公开透明、阳光司法,令人欣慰。正如一名委员所言,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必须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就在不久前新华网进行的“2010两会热点调查”中,司法公正高票入选群众最关心的十个话题。其中,“加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完善制度建设”又以35000多张选票被网友评为实现司法公正最关键的办法。
    此次“两高”报告中,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生、察民意的重要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加强民意沟通,做到透明公开等表述,顺应了新时期公众的新要求,是一大进步。然而也应当看到,公众广泛关注的背后,不仅蕴藏深深的期盼,也不乏一些批评意见和不信任。
    从陕西“华南虎照”,到云南“躲猫猫”,再到杭州“欺实码”,“峰回路转”,案件审理过程频频暴露司法部门执法手段简单落后、执法程序粗糙草率、裁定结果漏洞百出、甚至违背常识。这些案件虽然只是司法部门每年受理案件中的极小部分,但是产生的恶劣影响极大。
    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在现实生活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其带来的司法不公、司法不信任,很可能会动摇法制基础、破坏社会稳定。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司法权力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促廉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司法机关应充分拓宽渠道,通过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人民陪审员制度等等,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只有真正做到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公开,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司法,司法公正才能更好地得以实现。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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