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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教育配套建设责任主体不可缺失

  • 2010-03-05 14: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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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住宅新区建设工程不断上马,但由于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不明,导致建设资金无法落实。全国人大代表、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对此极为关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住宅新区建设工程不断上马,但由于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不明,导致建设资金无法落实。全国人大代表、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对此极为关注。

  沈健调研发现,目前,在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方面缺少有效约束与激励机制,教育配套“蒸发”或者“缩水”。一些有配套学校的楼盘,所建商品房早已卖完,而配套学校迟迟不动工,小区居民子女难以入学;一些开发公司在学校配建中,规划设计不到位、功能不完备、位置不理想,甚至挤占教育用地,配建学校规模缩水,无法完全接纳开发小区所有学生入学。

  近年来,上海、青岛、杭州等地纷纷出台政府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做出规定,这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为此,沈健建议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妥善地处理好住宅建设与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明确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责任主体及建设资金,落实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沈健认为,目前在教育配套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责任主体缺失,造成开发商推诿扯皮。因此,立法必须明确规定新建小区配套学校要么由当地政府承担建设责任,要么由开发单位承担建设责任。此外,还要明确规定,配套学校应当与住宅小区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学校没有交付的,新建小区也不得交付。

  “教育配套建设的资金来源也应落实。”沈健说,如果由政府承担建设责任,就需要财政从土地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学校的建设。如果是开发单位承担建设责任,则由其落实资金,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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