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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岭:济南“长高”是集约用地要求

推进城市“长高”,是济南老城区改造的基调。省政协委员、济南市规划局副局长金德岭在分组讨论间隙接受记者采访,他认为,济南“长高”是城市发展的要求,是集约用地和城镇化发展的要求。
    规划部门要考虑的是,用有限的土地最大限度解决人们的居住需求。

    "决定容积率的主要因素是建筑高度,建筑物越高,单位用地产生的建筑面积就越大。"

    本报济南1月24日讯 推进城市“长高”,是济南老城区改造的基调。省政协委员、济南市规划局副局长金德岭在分组讨论间隙接受记者采访,他认为,济南“长高”是城市发展的要求,是集约用地和城镇化发展的要求。

    在去年年底的济南市经济工作会议上,济南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强力推进城市“长高”,济南重点策划的16个城市综合体,是济南城市“长高”的中坚力量。1月5日,设计高度260米的济南“第一高楼”绿地·普利中心举行奠基仪式,济南城市“长高”战略进入具体实施阶段。随后,济南市城镇化工作会议宣布,济南市原则上不再规划审批6层以下建筑。

    金德岭认为,城市“长高”首先是济南市发展的需要,“高楼大厦不是城市的唯一代表,但城市不能没有高楼大厦”。金德岭认为,作为省会城市,济南缺乏地标性建筑物,“说到上海,人们会想到东方明珠,说到深圳,人们会想到地王大厦”,济南缺少一个能让人记住的地标性建筑。

    金德岭说:“决定容积率的主要因素是建筑高度,建筑物越高,单位用地产生的建筑面积就越大”,因此城市“长高”符合国家倡导的集约化用地的政策要求。

    此外,金德岭还认为,城市不断“长高”,也是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规划部门要考虑的是,用有限的土地最大限度解决人们的居住需求”。

    城市“长高”绝非没有限制条件。金德岭称,大体量建筑物在规划设计之初,要充分考虑到周边的公共设施承载能力、交通承载能力以及与景观的配套等,同时大体量的建筑还要避免功能重复,避免千篇一律。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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