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虚拟世界同样受法律约束

2010-09-17 11:32:00    作者:陈 健 崔 雷 谢媛媛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文明上网的内涵是什么?怎样保护自己的虚拟资产?我国的互联网法规该如何完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接受了记者专访。

专家谈“文明上网,共建和谐”——

高法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虚拟世界同样受法律约束

 

    文明上网的内涵是什么?怎样保护自己的虚拟资产?我国的互联网法规该如何完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从法律角度来讲,文明上网对广大网民来说,意味着什么?

  罗东川:从法律角度来讲,文明上网的实质就是依法上网。文明上网首先要做到依照法律规定,在网上开展活动或者是发表意见。

  网络不是一片净土,也不是一个没有任何约束的空间,必须要纳入到法治规范的轨道。

  记者:互联网时代,不少网友拥有自己的虚拟资产。从法律上讲,这些财产如何得到有效保护?

  罗东川: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网上交易、网络游戏等应用的兴起,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虽然现行法律还没有给虚拟财产做界定,但实际上,网民已经在用这样的网络虚拟财产开展活动。

  这是网络时代产生的一个新问题,必须要从法律角度正确定性。我认为,立法机关要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定位,进而确立按照什么样的法律、规则来处理。一些法院比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将虚拟财产按照现实当中的有形财产来处理,我觉得也是一种尝试。

  记者:哪些常见的不文明上网行为触及到了法律底线?

  罗东川:虽然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实际上仍然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受到法律约束。侵犯别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把别人的信息、资料在网上进行公布,或者是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这样的行为在网上是经常发生的。

  此外,网上银行、网上交易活动越来越多之后,会出现一些侵犯他人正当经济权益的问题。例如,黑客盗取网民账号,和现实生活当中侵犯他人财产权没有很大的区别,只不过是借用网络的形式去实施这种违法行为。这些是要受法律规制的。

  记者:我国现行法律在规范互联网方面还要做哪些工作?

  罗东川:完善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制,是今后法治建设的重点。无论是学习、交流、生活、工作,和互联网都有密切的关系,我们要根据互联网发展形势的需要,根据互联网的特点,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刑法方面,哪些行为构成犯罪,要纳入到刑事制裁的范围;在行政处罚上,哪些行为要加强管理,更好地维护网络社会秩序;在民事权益方面,哪些是公民在互联网上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如何加强保护……这些问题,我们要通过网络法制的完善确定下来。

  记者:您认为在引导网友文明上网方面,社会各层面有什么样的义务?

  罗东川:法律是社会和谐、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但是它只是规范社会行为的一个底线。网络的健康发展,是全社会共同要做的事情。只有靠我们大家共同维护,才能使网络得到健康的发展,我们才能真正使用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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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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