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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信用卡霸王条款说不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普及,过往众多的“霸王条款”和服务陷阱也渐渐被人们所关注。

随着金融渐渐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渗透,我们越来越离不开现代金融服务业带来的便捷:信用卡消费、网上银行、银行即时转账……但是随着信用卡业务的普及,过往众多的“霸王条款”和服务陷阱也渐渐被人们所关注。近年来,各种利用银行卡漏洞的犯罪事件曾出不穷,更引起了社会对金融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重视。

2009年7月中旬,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对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进一步规范。规定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等一些措施。

2009年8月银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对信用卡行业的一些不良现象重拳打击。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贷款和套现等行为在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禁止,非法套现被列入刑法范围,其打击和震慑力极大。

除了这些我们日常使用金融服务时遇到的问题,更大部分人在看不见的潜规则中每天被侵犯利益,其中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不平等霸王条款,如银行全额罚息、早年的ATM跨行查询费等。这些问题都像埋伏着的巨兽,稍不留神,持卡人就会掉入这些由霸王条款编织的陷阱中。

“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老百姓接受非投资性金融服务时常常只能由银行说了算。”相关业内人士坦言。然而,面对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该怎样做呢?“权利都是靠斗争争取来的,消费者即使斗输了,也能促进不合理规定的改进。这些事实都说明,消费者如果能够坚持立场,能够主动来维权,也是推进金融服务的重要动力。”信用卡专家表示。

据广东省消委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消委会受理金融保险类投诉共206件,占服务类投诉1.45%。虽然信用卡投诉无单独统计数据,但投诉重点集中在信用卡发卡审批不严、授信额度过高、卡片止付冻结不及时、收费收息发生歧义等。消委会提醒,应该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争取权利。

专家表示,遇到需要金融维权的事情,消费者首先可以向消委会咨询一些合理化建议,若银行方面构成了侵权,消委会将指导消费者怎样去维权。此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找银行协商、找银监会投诉或者请律师到法院上诉来解决维权问题。经过不断的努力争取,目前已经有一些银行开始放弃“全额罚息”这一类的霸王条款,消费者的权益之剑还是应该常举。

“3·15”来临,《南方日报》与新浪网联合推出“3·15消费维权网络调查”,为您分析消费领域种种的不公。

股市:电话荐股让股民强烈不满

在不法证券的调查中,电话荐股让股民们强烈不满,几乎有1/3的股民深受其扰。其次是“股市黑嘴”的博客,这些博客推荐股票和市场分析有很隐蔽的利益关系或很大的随意性,希望拉更多的股民下水,“黑嘴”们或躲在一边数钱。

此外,非法委托理财和虚假证券公司网站、非法炒股软件也让消费者不满,占比均在一成以上。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不充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需要理财。但调查结果表示,理财经理在向投资者推销产品时,为了拉到更多客户,往往侧重向投资者说明收益而避谈风险。没有说明风险或说得很含糊的占比超过97%,可见规范理财市场及职业道德亟待加强。

保险:故意隐瞒对投保人不利信息

结果显示,有1/3的调查者对保险“故意隐瞒对投保人不利的信息”表示不满,而“理赔难”及“夸大收益”跟随其后,充分表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掏钱易理赔难,保险公司应该让保险信息透明化、让投保人有充分的知情权。

股市:“手续费过高”投诉比例高

调查表明,在股票投资中,投资者对“手续费过高”投诉比例最高,超过一半的比例,而“系统堵单”及“承诺最低收益”也让不少投资者心存不满,投资市场应该让投资者跨入市场就清晰了解服务价格,让投资者享受到充分的服务。

信用卡:全额罚息不公投诉占前列

调查表明,“免年费未说明只是首年免”及“部分未还却全额征收罚息”让持卡一族最头疼,二者占比高达70%。刷信用卡确实能给消费者带来种种的便利,但市场信息的不透明,“霸王条款”的无处不在却让许多消费者寒心。

楼市:对“无权选择物业管理”最不满

调查显示,在买房、验收和装修时,消费者对“物业管理上没有选择权”最为不满意。物业管理本来应该尽心地为业主当好“仆人”,但事实上,由于物业公司与房产开发商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类“仆人”往往以“主人”的姿态出现,入选最不满意理由充分。

除此之外,有关房产的虚假信息、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套内面积与使用面积不一致等问题,均与房产商“强势”不无关系,显示出弱势消费者的无奈。

家电:平板电视标价不透明

调查显示,在平板电视的消费中,关于平板电视的标价不包括底座、挂钩的问题让消费者头疼。消费者满心欢喜地看中一款平板电视,但因为事先不知标价的具体内容,等到最后埋单时才发现价格“不菲”,一场欢喜变成一场不愉快。

此外,非平板电视消费问题占比也不少,虚假宣传、维修价格昂贵也让消费者不太满意。

就医:检查项目过多不得人心

调查显示,在医院看病过程中,患者对医生“随便乱检查”一项强烈不满,占比高达35%,这与医生职业道德存在很大的关联,也显示患者对医生出具的检查存在很大的怀疑,对医生存在许多的不信任。其次,药费问题高昂也让消费者“望医生畏”。看来,医疗体制确实应该加快改革的步伐。

化妆品:四成人投诉“未达到广告宣传效果”

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对化妆品未达到广告宣传效果表示不满,有41.1%的消费者投了反对票。此外,广告宣传的全植物、全天然化妆品都是天然的“山寨品”,也让近1/5的消费者感到不愉快。

南方日报记者彭国华

■他山之石

美国信用卡新法限制“霸王条款”

今年2月22日,为保护相对弱势的消费者,美国信用卡新法案《信用卡消费者权益法案》正式出台。

为此,美国总统奥巴马特意把信用卡公司批了一通:“太长时间以来,信用卡公司随意使用具有迷惑性的不公平伎俩,以不合理的成本打击负责任的客户。今天,我们把权力转向客户一端,我们要使信用卡公司负起责任。”

美国新法立场倾向消费者

美国信用卡新法对银行的一些“霸王条款”作出了限制,意在保护广大信用卡用户的权益。

比如,新法规定,“除非现行的利率到期,否则银行在第一年不得提高利率,之后如有利率变更,银行需提前45天通知信用卡用户”。这对于想利用利率变更“暗渡陈仓”,从而赚取更多利润的银行来说,无异于“当头棒喝”。

“用户延期还款的期限延长至60天,在此期间内银行不得提高利率对用户收取惩罚性罚款”,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匆忙,还款期限延长一倍,这对于无暇往卡里还款的奔波一族是好消息。

值得一提的是,新法还对通过电话、互联网账单支付超过信用额度的刷卡行为进行了限制,这对网络诈骗行为具有极大的杀伤力。

此外,新法的主要内容还包括,“银行应明确告知用户,如果每月只偿还最低欠款的话,需要多少年才能还清欠款总额”,“如果被提高还款利率的持卡人能在6个月期间保持良好信用记录,就要恢复到以前较低的利率”,“银行必须在到期日21天前将结算单寄出,用户还款到期日应该保持一致”等,让银行明白它不仅仅有“收钱”的权利,也有对消费者尽职服务的义务。

中国信用卡法规亟待完善

在过去的几十年内,随着美国消费信贷等业务的迅猛增长,美国政府逐渐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有关专家表示,早在1968年,美国就出台了《消费者信用保护法案》,其中,最为知名的是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的《真实信贷法案》。此后,有关信用卡的法律法规一直不断地完善,直至前不久《信用卡消费者权益法案》的出台。

相比之下,中国与信用卡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虽然上世纪80年代中国大陆就出现了第一张信用卡,但有关法规《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直至1992年12月才出台。即便是后来施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在实际过程中也显现出“效力层级低,部分内容不适应信用卡实际发展需要”的状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9年第四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截至第四季度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20.66亿张,其中,借记卡发卡量为18.80亿张,信用卡发卡量为1.86亿张。

专家表示,中国一方面信用卡“市场蛋糕”一步步壮大,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特别是在信息透明、市场监管、限制“霸王条款”等方面亟待加强。


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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