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巴族人的家庭观念

2011-11-03 16:14: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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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珞巴族社会还是以父系家长制家庭为基本单位的氏族部落社会。家庭中以男性家长为中心,大小事务都由家长决定,家族承袭也完全是以父系延续。

  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珞巴族社会还是以父系家长制家庭为基本单位的氏族部落社会。家庭中以男性家长为中心,大小事务都由家长决定,家族承袭也完全是以父系延续。氏族乃是血统联系的纽带,虽然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小家庭已出现,但每个家庭都是隶属于某个家族和氏族的。在氏族生活的区域内,所有的水面、山林和土地都归氏族公有,每个家庭只享用使用权和继承使用权。人们以血统尊卑划分等级,未出现阶级对立。不过,随着剩余物质产品的日益增多,其财产分配虽仍与血缘关系相联系,但家庭私有经济开始在珞巴族社会中萌生了,父系氏族制度逐步走向衰落。
  20世纪60年代初以后,生活在察隅、墨脱、米林、隆子等县境内的珞巴族,跨越了几个历史发展阶段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父系氏族制度
  在珞巴族的历史上,曾存在过发达的氏族制度,全体氏族成员集体劳动,共同分配产品,这种残余的痕迹,至今还在一些部落里存在。
  氏族是构成部落的基本组织。在珞巴族众多的部落里都保存着若干个父系氏族群体。以较先进的愽嘎尔部落来说,内容就包括有7个氏族。愽嘎尔人称氏族为“霍得”,含义是“分枝”、“繁衍”的意思。愽嘎尔部落外,米古巴部落和崩如部都包含有4个氏族。义都部落含有10个氏族,民荣部落则含有31个氏族,可见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氏族组织在各部落中都普遍存在着,在每个氏族聚居区里,各户人家的住地是依血缘的远近亲疏相互为邻、不杂居。如果一个氏族分布在几个村子里,往往也是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后裔,即同一个家族成员。
  部落中的各氏族都有自己共同生活地域。各个氏族之间的地域一般以山林、河流等自然标志为界线。在氏族生活的区域内,所有的山水、森林和土地都归氏族所有,氏族成员可以在其中自由开垦荒地、代集或进行森林砍伐,建盖房屋都无人加以限制。农事活动早已由全氏族集体变成以户为单位的体经营,土地开垦、种植的范围和数量不受限制。氏族成员对开恳后的使用权,可以由其子孙继承,只要主人不迁往他处或宣布不要,就永远是这块土地的属主。然而土地山林毕竟是氏族公有,氏族成员的个体家庭也只仅有一定的支配权,还没有自由买卖的权利,他们一旦迁往他处,对自己原来使用的土地占有权也便随之消失。这反映了氏族土地从公有向私有过渡的一个侧面。
  同一个氏族成员之间,还保存着集体劳动、共同分配的遗风。这在狩猎活动中看得尤为明显。如同一个氏族的成员集体进山围猎时,如猎杀到大的野兽,都要割下它的一块舌头,由所有的猎人分着吃,同时打开猎物的胸腔和头骨,舀出心血和脑髓,撒上盐巴和辣椒面,猎人一个传一个的喝,直到喝完为止,以此强筋健骨。同时,氏族成员之间有相互支持的义务。比如在婚丧活动和修建房屋时,都有相互救助的义务,如果发生氏族之间的争执和械斗,同氏族的人要承担血族复仇的义务。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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