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法官学说傈僳语 用少数民族语言审案

2011-12-27 20:16:00     作者:    来源: 综合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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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语言是交流沟通的基本工具。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特别是在云南省怒江州,会讲傈僳语、懂傈僳文、懂民族风俗,对生产生活、日常工作都有很大的便利,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讲傈僳语和懂傈僳文,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大的意义。
  语言是交流沟通的基本工具。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特别是在云南省怒江州,会讲傈僳语、懂傈僳文、懂民族风俗,对生产生活、日常工作都有很大的便利,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讲傈僳语和懂傈僳文,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大的意义。

  地处云南边陲的怒江州是全国唯一的傈僳族自治州,州内共有22种民族,其中傈僳族人口占52%。傈僳族语言文字在怒江影响面广,许多怒族、独龙族、普米族、白族、彝族、藏族等同胞都懂得傈僳族语言文字。怒江州经济社会发育层次低,全州两级法院法官干警90%以上都是少数民族,基层法院法官严重短缺,一个法官身兼数职,而能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办案的法官很少,全州审理案件时聘请翻译的费用每年高达20多万元。为了破解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难题,怒江中院一方面进行定向招录、培养懂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另一方面根据现有的条件,加紧对法官干警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培训。目的在于让法官干警学好少数民族语言,了解掌握民风民俗,便于与少数民族老百姓沟通交流,加深同边疆基层群众的感情,拉近同老百姓的距离,提高法官干警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为人民群众服务。具体做法是:

  第一,开展调研。按照云南省高院加快少数民族法官队伍建设和培养的目标要求,对全州两级法院少数民族法官干警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上,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诉讼心理,思维习惯,民间风俗进行调研。

  第二,制定培训方案。为了搞好全州两级法院以傈僳族语言为主的双语培训工作,成立了双语培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双语培训方案。领导小组由懂傈僳语的法官干警组成,组长由傈僳族副院长蒲世宝担任。

  第三,编写教材和刻录光盘。为了便于全州两级法院法官干警的双语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专门组织精通傈僳语言文字的专家及法官共同编写《傈僳语学习手册》及配套教学光碟,人手一套。教材内容紧密结合审判实践中傈僳语基础知识,法律术语,司法文书写作,文明用语,充分利用了当地傈僳族群众生产、生活语言,词语丰富料充足,傈汉对照,使民族语言与汉语言有机衔接,具有易学、方便自学及试用性强的特点。

  第四,重点培训和分类指导,按照培训方案要求,对全州两级法院45岁以下的法官干警,不论职务,不分民族,全员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培训。2009年9月将全州两级法院的骨干集中在州府六库进行了为期一个星期的重点培训,拉开了全州法院双语培训教育工作的序幕。在开班仪式上,怒江州人大副主任斯大宝,怒江州政协副主席熊光藩,国家法官学院云南分院、云南省法官进修学院副院长郭莉,应邀出席开班仪式。由国家法官学院云南分院、云南省法官进修学院副院长郭莉主讲了审判理论与技巧,怒江报社总编、傈僳族副教授恒开言主讲了傈僳族语言文字,怒族教授李绍恩主讲了民族心理、民族习惯等知识,参加人员达80多人,占全州两级法院法官干警总数的45%。集中培训结束后,中院和泸水县院又集中在六库进行每个星期半天的培训,福贡,兰坪,贡山三个县院由各自的骨干在各县院自行进行教学培训,期限也是每个星期半天,规定每个县法院及所辖基层派出法庭制作一块小黑板,将常用语言用傈汉双语上黑板报,以便学习和加强记忆,也方便当地来诉讼的老百姓学习汉语。

  第五,庭审观摩教学。根据怒江法院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知识培训班的课程安排,2009年9月9日在州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分别审理了一件由州法院承办的二审民事案件和一件由泸水县法院承办一审民事案件,两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傈僳族,整个庭审过程都用傈僳语完成。全州法院参加此次集中培训的法官干警观摩了此次庭审。

  第六,书面考核。为了检验教学培训成果,按照双语培训方案规定,培训结束后,参与培训的法官干警统一进行书面考核,通过考核后合格者由国家法官学院云南分院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不发证书继续学习。

  我州两级法院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培训在云南省法院系统尚属首列,在怒江州机关单位也尚属首次,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一,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通过首次利用傈僳语审理两个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当事人说:“用傈僳语审案 阿克几 (傈僳语:很好),法官讲什么,对方说什么都听得清清楚楚,可以把自己的理由充分讲出来”。

  第二,参训法官干警效果明显。在巡回开庭和取证以及接待傈僳族诉讼当事人工作中,大部分法官干警都能说一些常用的傈僳语,都能用基本的傈僳语和老百姓进行对话交流,解答有关的诉讼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自怒江州两级法院开展以傈僳语为主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培训工作以来,怒江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州委政法委等部门的领导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州政法各部门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中共怒江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鲁维星对法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说:“现在群众最缺少的是尊重,了解民情,倾听民意,就是最大的尊重。不懂得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习俗,我们的政法工作就没有土壤。怒江两级法院的法官们没有机械地执行法律,而是植根于当地的风土民情,灵活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以最小的代价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实现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他们的先进理念与司法实践,值得我们全面总结与推广”。共青团怒江州委副书记和春新得知培训班开办后,利用此次法院系统学习傈僳语为契机,积极带领团州委一行人参加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知识培训班。

  2010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前往怒江州的兰坪县人民法院通甸法庭、福贡县人民法院匹河法庭调研时,当他看到法庭的大门旁 “双语学习,每周一句”的黑板报时立即产生了浓厚兴趣,经法庭干警介绍后对此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怒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滕鹏楚在全州两级法院开展少数民族语言双语培训工作时指出:怒江举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知识培训,得到了省高级法院、州人大、州政协、怒江报社等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我州两级法院法官干警要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以傈僳族语言为重点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知识培训是我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迫切需要。我州是22个民族聚居的自治州,其中傈僳语占总人口52%以上,傈僳语是怒江州境内的“普通话”,在怒江两级法院工作的法官干警不会讲傈僳语,不会听傈僳话,是“司法为民”的障碍,也是与老百姓沟通交流的障碍,因此,作为在傈僳族地区工作的法官干警不管是什么民族,都应当懂傈僳语,日常用语和诉讼活动的基本用语都应当运用傈僳语进行沟通交流。这样做,至少有四个好处:一是有利于拉近法官干警与少数民族老百姓的感情,让少数民族老百姓听我们法官干警的少数民族话就感到百感亲切,从而增强少数民族老百姓对法官的信任度;二是有利于贴切地了解少数民族老百姓的诉讼心理、传统文化、思维习惯、民间风俗,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疏导、引导工作铺垫较好的基础;三是有利于传承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为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四是有利于提高法官干警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工作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希望培训班的学员在学好傈僳语的同时,多学几种其他少数民族的语言,学员之间加强沟通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以增强司法为民的本领。

  总之,从一年多的傈僳语双语培训情况来看,在加强当地法官干警与少数民族当事人之间零距离的沟通,进一步拓展审判涉少数民族纠纷案件和调解少数民族纠纷,维护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和确保案件质量,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和构建和谐怒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案件的调撤率不断上升,案结事了,受到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普遍欢迎,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云南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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