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饮食禁忌

2011-12-27 17:17:00     作者:    来源: 中国网综合消息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古兰经;饮食禁忌;回族穆斯林;食鱼;勒死;禁食;兽类;水产
[提要] 我国回族在饮食上的禁忌主要来自《古兰经》的规定。《古兰经》规定:“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

  我国回族在饮食上的禁忌主要来自《古兰经》的规定。《古兰经》规定:“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又规定:“他们问你饮酒和赌博,你说: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古兰经》中的这些规定,基本上有下列三条原则:一是污秽不洁有碍身体健康的不得食;二是未履行宗教仪式而下刀或自死、弃死的动物不得食;三是饮酒属恶魔行为,应予禁止。

  自从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开始,广大回族穆斯林一直恪守饮食禁忌,在肉食方面形成了可食与不可食的规定。

  如,禽类,凡吃谷的、有胃的、似鸡嘴的,其肉可食,如鸡、鸭、鹅、鸽、鸠等;凡似鹰嘴的,其肉则不能食,如鹰、鹞、雕等。

  兽类,凡吃草的、反刍的、四蹄分瓣且性情温顺的,其肉可食,加牛、羊、骆驼、鹿等;凡性情残暴而食肉者、污秽者、四蹄不分瓣者,其肉则不可食,如猪、狗、虎、狼、马、驴、骡等。

  水产类,唯食鱼、虾,且所食鱼必须有鳃、有鳍、有刺、有鳞,否则不食。对猪肉的禁食,尤其严格。

马震

editor

更多

更多新闻


相关阅读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