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哈哈,刚刚没打上,不好意思哈~能不能再具体介绍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呢?

2011-10-27 10:34: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预防处处长王庆联: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既为反腐倡廉建设增添了一件利器,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技术预防+制度预防+观念预防”是当前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加强了对不法行为的监管和及时纠正,不仅增加了行贿犯罪的成本和风险,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啊,哈哈,刚刚没打上,不好意思哈~能不能再具体介绍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呢?

答:

检察长马英川: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预防处处长王庆联回答。

预防处处长王庆联: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既为反腐倡廉建设增添了一件利器,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技术预防+制度预防+观念预防”是当前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加强了对不法行为的监管和及时纠正,不仅增加了行贿犯罪的成本和风险,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2002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首创了”行贿黑名单”制度,将1998年以来当地检察机关查办的建筑领域贿赂案件纳入行贿资料库,后来发展为“行贿档案查询制度”。2006年1月1日,高检院出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统一对外受理查询。2009年9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从建设、金融、教育、医疗卫生等五大领域扩大至所有领域。随着行贿犯罪知悉面的扩大,查询工作影响日渐突出。不仅行业主管单位积极到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查询,许多投标单位和个人也主动到检察机关查询,通过行贿档案查询工作自证其清白。
2010年1月1日,华东六省一市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首次明确,要在2011年年底前实现行贿档案查询全国联网,更好地发挥其在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强化市场廉洁准入效力的作用。
刘宝才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