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的会计因为贪污和挪用公款被检察机关查办了,还没判决,他贪污和挪用的钱也被检察院查扣了,请问将来这些钱怎么处理,能还给我们单位吗?

2011-09-08 10:09: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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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胡小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规定:对于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中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 除法院判决上缴国库的以外,应当归还原单位。原单位已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对被贪污、挪用的款项已经作为损失核销的,应当上缴国库。 就是说除法院判决上缴国库或者你们单位已经作坏账核销的以外,应该还给你们单位。
检察长您好!
  我们单位的会计因为贪污和挪用公款被检察机关查办了,还没判决,他贪污和挪用的钱也被检察院查扣了,请问将来这些钱怎么处理,能还给我们单位吗?

答:

董以志检察长:这个问题由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胡小宁同志回答。

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胡小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规定:对于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中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 除法院判决上缴国库的以外,应当归还原单位。原单位已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对被贪污、挪用的款项已经作为损失核销的,应当上缴国库。

就是说除法院判决上缴国库或者你们单位已经作坏账核销的以外,应该还给你们单位。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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