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家珍: 宽严相济、保障民生让执法更人性

2011-10-21 15:31:00     作者: 尹玉涛 姜洋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请问检察长 枣庄 机制
[提要] 今天上午,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家珍做客大众网网络问政栏目“请问检察长”,在枣庄检察机关保障民生、服务品牌、检察热线、大案要案、职务犯罪、公平监督、审判监督、宽严相济等方面,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大众网济南10月21日讯记者 尹玉涛 姜洋)今天上午,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家珍做客大众网网络问政栏目“请问检察长”,在枣庄检察机关保障民生、服务品牌、检察热线、大案要案、职务犯罪、公平监督、审判监督、宽严相济等方面,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一个机制:

    推行特困当事人救助,力求案结了人和了

 

    “保障民生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于家珍说,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保民生,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查办侵害农民利益、危害群众权益犯罪,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工作。如以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依法将坑农害农,销售伪劣种子给受害群众造成经济损失22万余元的犯罪嫌疑人齐某批准逮捕,及时帮助农民挽回经济损失。

同时,延伸服务解民难。不就案办案,力求案结事了人和。为修复社会关系,积极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了特困当事人救助机制,积极做好当事人困难救助、案件服判息诉等工作,努力从根本上消除矛盾隐患。市中、山亭区院为此设立了“特困当事人专项救助基金”,对10名当事人实施了有效救助。

 

    一个品牌:

   “四帮两扶”深入基层,干警累计捐款28.5万元

    于家珍介绍说,200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四帮两扶”活动(即“帮助一个企业、一个乡镇、一个村居、一个学校,扶持一个困难家庭、一名失学儿童)广泛发动全市检察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立足检察职能,送法上门,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帮助排忧解难。

每年的“六一”儿童节,枣庄市人民检察院都召开部分受到帮扶的贫困学生及家长座谈会,鼓励他们勤奋学习,自强不息。截至目前,干警累计捐款28.5万元,救助困难家庭150户,联系帮扶乡镇11个、企业106家、村居(社区)71个、学校64所,困难学生120名,22名被扶助的困难学生考上了理想的中学、大学。通过帮扶活动,增进了检察干警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亲民爱民的群众观点深入干警心中。

 

    一条热线:

    全省率先实现视频接访,3年受理诉求4123件

 

    2008年6月,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开通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视频接访。建立了诉求分流、办理、反馈制度,完善了内外横向联动工作机制,设立基层民生检察联络点,聘请民生检察联络员。“热线”工作人员对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实行“谁接听、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程跟踪负责,直至结果反馈完毕。

    今年7月,山亭区群众徐瑞安拨打市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反映玉米种子被骗问题。热线接报后,市院及时督促山亭区院妥善办理,并上报情况。最终在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果断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尽量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热线开通三年来,已受理群众各种诉求4123件,答复率百分之百,提供维权救助、特困帮扶89件,惠及群众三万余人,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被人民群众亲切称为“连心线、平安线、和谐线”。

 

    一起大案:

    办理浙江副省级干部要案,查办重点工程职务犯罪27人

 

    据了解,枣庄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方面一直走在全省前列,高检院和省院的很多大要案都交给枣庄办理。浙江省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就是由枣庄是人民检察院侦查和起诉的。最近,查办侵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的做法又被高检院转发。

    对此,于家珍表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问题高度关注,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作为国家反腐倡廉的重要力量,枣庄检察院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查办了涉及南水北调、京沪高铁、枣临高速公路、枣临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7人,保护了公共资金安全。在保障民生方面,重点查办了多起国土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涉农、物价监管、司法公安、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和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形成了强大的办案声势。如反贪部门相继查处了农机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国家农机补贴款案件8起,贪污枣临高速公路建设占地补偿款案件10起,拆迁工作人员与不法拆迁户相互勾结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案件5起。反渎部门连续查处徇私舞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案件5起,给企业和人民群众挽回1000余万元经济损失。

 

    一项责任:

    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堵住职务犯罪源头

   “一说起职务犯罪,让人深恶痛绝,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我们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也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于家珍说,枣庄检察院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也在不断强化法律赋予的另一项重要责任——预防职务犯罪。

    市检察院专门有一个职能部门——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开展预防调查、犯罪分析、预防建议、预防咨询、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等工作。近年来,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建成了数字化展室,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今年7月,预防部门工作人员接到山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参与某单位办公楼内装修工程项目的投标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申请后,发现投标企业之一的江苏某某建工集团法定代表人李某因犯行贿罪于2008年8月被判处刑罚。为净化招投标市场,检察人员及时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市中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提出建议,最终该企业被取消了投标资格。

    一种公平:

    确保有罪的人受到追究,无罪的人得到保护

    “社会公平正义是最大的民生,强化诉讼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于家珍介绍说,枣庄检察院强化了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既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遗罪漏犯等问题,又依法监督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使有罪的人受到追究,无罪的人得到保护。如监督立案的某金融机关两名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1700余万元案,在金融系统引起了巨大反响,维护了金融管理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同时,针对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不出庭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枣庄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实行专人办理、集中出庭公诉的办案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对此作出批示,称赞该做法“变挑战为契机,强化和创新诉讼监督,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思考上已经走在了前面”。作为高检院确定的量刑建议的牵头试点单位,庭前刑期评估、庭上量刑答辩、庭后量刑审查的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两年来对95%以上的案件提出了量刑建议,采纳率在90%以上。

    一个特色:

    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启动“启迪良知”工程

 

    于家珍介绍说,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也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在做好民事、行政抗诉工作的同时,注重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行为、发现并移送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等多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与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多元化监督措施。

    去年以来,市检察院先后发现移送司法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线索7件7人,有效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同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如山亭区院在办案中发现,山城街道办事处30余户农民把50余万元借给了山亭区泉城学校使用,因管理不善,该校破产,所欠农民借款一直不予归还,群众情绪激动,多次围堵政府上访。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该院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成功地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探索新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方法、新途径,全面启动“启迪良知,回归社会”工程。

    一种创新: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人性化处理高考生案件

 

    在体现宽严相济这一政策中,枣庄检察院也有创新发展的做法。于家珍认为,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应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其中,枣庄市检察院推行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宽缓处理以及刑事和解等制度,对失足青少年尽力教育挽救,对法定刑三年以下或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刑罚,且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人员依法不捕、不诉。今年6月,检察人员在审查英某等12人涉嫌抢劫、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中,发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在校高三学生,面临高考。案发后,王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在审查全案、走访调查后,从快、合法办理了此案,并决定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进行跟踪帮教,后来王某某顺利考取重点大学。

    在办理破坏耕地犯罪案件工作中,探索创立了“事先约谈、敦促复垦、组织验收、兑现政策”的工作机制,将复垦效果作为是否改变强制措施、决定案件实体处理结果的重要情节和依据,敦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复垦被毁农地。三年来,共促使16宗非法占用及毁坏的土地得到复垦,总面积达210余亩,有力维护了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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