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方维权”机制,保护企业权益

2011-02-17 08:09:00    作者:李丽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16日下午,青岛代表团于永晖等12人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于永晖等代表根据我省实际,吸收和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形成了《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初稿),内容包括企业权益保护、行政和司法行为规范、三方维权等。

  16日下午,青岛代表团于永晖等12人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

  于永晖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在政企分开、企业减负、劳动关系、打击假冒伪劣、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加重企业税外负担、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未能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对一些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相应的制约和监督,侵害了行政相对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等。

  于永晖等代表根据我省实际,吸收和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形成了《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初稿),内容包括企业权益保护、行政和司法行为规范、三方维权等。 记者 李丽

王琳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