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12·29”案成功告破

2011年02月18日 16:01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新华社济南1月8日电(记者 赵仁伟)山东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8日晚通报,经山东省德州市公安机关全力侦查,与泰安“1·04”持枪杀人案相关的德州“12·29”案件于8日成功告破。
  2010年12月29日凌晨,德州市德城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德州实华公司工人窦广东在自家门口被害。经德州警方侦查调查,窦广东之妻张建菊具有重大嫌疑。12月31日,专案组对张建菊进行审查,张建菊供认,因与其夫窦广东长期感情不和,二人已分居一年多,近期又因财物纠纷等问题矛盾进一步激化,遂与其情夫刘建民(德州某公司内退职工)共谋报复窦广东。2011年1月1日,专案组传讯刘建民,刘建民到案后拒不交代。
  为扩大线索,尽快破案,专案组决定围绕刘建民亲属展开调查。在了解到刘建民部分亲属在泰安后,安排民警赴泰安调查情况。1月4日11时许,德州市公安民警在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民警配合下,到泰安市某干休所刘建民的弟弟刘建军住处调查了解情况时,泰安“1·04”案件突发。
  据犯罪嫌疑人刘建民、张建菊、刘彬彬(刘建民之妹)的供述及调查取证,现已查明,德州“12·29”案件是由刘建民、张建菊、刘建军共谋,并由刘建军直接实施的一起报复杀人案件。刘建民、张建菊共谋报复窦广东之后,由刘建民电话联系其在泰安的弟弟刘建军来德州实施报复。2010年12月28日晚,刘建军携带刀具到德州,持刀将下夜班回家的窦广东杀害,并于当日乘火车返回泰安。刘建民被抓获后,刘建军同其妹刘彬彬、哥哥刘鲁民订立攻守同盟。
  1月4日,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有3位民警和1位协警不幸殉职。

责任编辑: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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