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凶

2011年02月21日 12:52作者:来源:

    犯罪嫌疑人持枪、持刀拒捕,民警与其进行英勇搏斗,一犯罪嫌疑人在绝望中开枪自杀。

 全城封戒两歹徒逃跑无望 一人自杀身亡一人就擒

嫌犯接连抢车狂奔,并不断向民警射击,最终车辆被逼停
嫌犯接连抢车狂奔,并不断向民警射击,最终车辆被逼停

嫌犯一人被捕,一人绝望开枪自杀

两警察一协警中弹殉职,另有6人受伤

  警方3人中弹殉职 1名嫌犯绝望开枪自尽

  事发山东泰安,两个歹徒在民警上门调查时突然隔着

  防盗门开枪射击,随后连劫4辆车逃跑,被逼停后一人就擒一人自尽  

  时间:昨天11点30分

  地点:山东省泰安市

  事件:四名便衣民警围追两名歹徒,歹徒为逃命,持手枪与民警交火;

  死伤:事故致2名民警1名协警死亡,歹徒1人被抓1人自杀身亡,另有6人受伤。

  开枪袭警,劫持车辆左冲右突,疯狂逃窜……昨天上午11点30分左右,在山东泰安市山东科技大学东校区干休所附近,发生一起歹徒持枪袭警事件,两警察一协警身亡,另有民警受伤入院。

  事发后泰安即刻全城封城戒严,在巡特警、刑警、交警等各警种在全城布控堵截下,两歹徒逃跑无望,一人自杀身亡,一人就擒。

  网曝警匪大战:

  歹徒接连劫车狂奔 多人喋血街头

  昨天下午4点左右,记者发现,泰安街头有关歹徒开枪射杀警察夺路狂逃的消息已被网友热传,国内多家新闻网站也相继曝出了这一消息。

  据目击者称,当天上午11点30分左右,在山东科技大学东校区干休所门口,几名便衣警察追捕歹徒。两名歹徒被当场围住,这时歹徒急了,掏出双筒猎枪冲着便衣警察射击,其中一人当场卧地不起,一人负伤。随后,两歹徒劫持一辆汽车逃跑。

  在泰安市龙潭路和文化路交叉口,歹徒劫持的一辆莱芜牌照的丰田越野车将一辆警车撞出马路,越野车随后撞向路旁的一棵大树,树断车毁。随后,他们又劫持了一辆面包车,拐向文化路,后面警车紧追不舍。

  狂奔的面包车沿着文化路逃跑时,撞上路边一辆SUV汽车,把车门撞坏。“当时,估计SUV汽车的司机刚要下车,车门被撞向前方,人可能受伤了。紧接着,歹徒的面包车又撞飞一个装载水果的三轮车……

  最终,歹徒所驾的面包车被警车从后面撞上,前方的警车也围堵过来,“劫匪见脱逃无望,一人开枪自杀了。”

  记者求证真相:

  两嫌犯一被擒一自尽 另有6人受伤

  昨天下午5点左右,记者与泰安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取得联系,对方人员表示,泰安方面正在准备召开新闻发布会。晚上6点45分,发布会正式开始。

  据介绍,2010年12月29日,德州市德城区曾发生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区分局侦查人员,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

  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室内两名犯罪嫌疑人员突然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对方将3名民警、1名协警打伤后,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

  接警后,泰安警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巡特警、刑警、交警等各警种在全城布控堵截。犯罪嫌疑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为逃避追捕,先后持枪抢劫、乘换4辆过往车辆,其间开枪打伤两名驾驶员,并不断向民警开枪射击。

  经民警们的不懈追捕,最终将犯罪嫌疑人车辆围堵在泰安市泰安区文化路中段,民警果断用警车撞击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致使其无法行驶,但犯罪嫌疑人仍持枪、持刀拒捕,民警与其进行英勇搏斗,当场抓获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另一犯罪嫌疑人在绝望中开枪自杀。

  随后,民警缴获双管猎枪一支,自制小口径手枪一支,匕首一把,小口径射击运动弹180枚,猎枪弹7发。

  截至昨晚8点记者发稿时,共有5名民警、2名协警、2名群众受伤。其中经全力抢救无效,先后有2名民警、1名协警不幸殉职。  综 合

  要不要设立袭警罪

  “我是警察!”曾经的一些中国电影,甚至社会现实中,只要出现这样的声音,这样的人物,对方总会在警察威严的目光中低下头,停止手中的不法行为,乖乖听候警察的处理。

  “但是这些情况早已经是老黄历了,现在的社会现实根本不是这样。”一名资深警察表示,“现在有些人要么不理警察命令撒腿离开,要么与警察争执,甚至拳脚相向。”

  设立袭警罪的争议

  早在2003年,就有35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对袭警犯罪的处罚条款,围绕是否应专门设立“袭警罪”的争议至今仍未停歇。

  “以前只是有钱有势的人敢打警察,但是现在普通人也会动手打警察了,或者说会跟随他人袭击警察而不是帮助警察了。”参会讨论的重庆知名律师周立太说,“这些问题体现了现实的一种悲哀,但是其成因又很复杂,需要认真研究和应对,不是能不能设立‘袭警罪’那么简单。”

  袭警罪并非最好的盾牌

  不法分子以暴力方式抗法、伤害执法警察的行为的确应予严惩。但是,在法律上设“袭警罪”,却并非是保护警察的最好盾牌。而“袭警”行为的本质,其实触犯的就是“妨害公务罪”,是抗法,这在《刑法》及《治安处罚法》中都有明确表述。在社会生活中,犯罪嫌疑人的暴力抗法行为,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和挑衅,并非只特定针对警察。城管、工商、税务甚至党政领导都有被暴力袭击事件发生,我们没有必要把警察被袭事件,放大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

  从公民权利来说,每个人的人身安全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论是袭击警察,还是其他执法人员或普通公民。有专家认为,一旦设立“袭警罪”,就会在法律上确立警察的公民权高于其他公民,极端不利于公民在与警察的维权中行使权利。

  保护警察最有力的武器,就是一边加强警察自身队伍建设,一边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无论嫌犯有多大的权势和财富。

  综 合

责任编辑: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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