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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桥寻梦”:对城市交通科学发展的几个建议

2012-01-11 10:38: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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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私家车“车小嘴大”,与其他方式的出行者相比较,私家车主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他们的声音更容易被政府“听到”,往往强烈呼吁政府给其更多关照,要求为机动车扩宽道路。但是,宽马路的“副作用”甚大——必然导致路网间距过宽、路网密度过稀,阻碍了过境交通,增加了绕行距离,给非机动车和步行者出行者带来不便。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我省已经进入汽车的快速发展期。就像我国六、七十年代,自行车走进普通家庭一样,家用轿车正在以年均13%左右的速度,快速进入我省普通居民家庭。目前省城济南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私家车约20台,出行分担率约占20%,而十年前这两个数字仅约3和3%,十年间增长了六、七倍。轿车人均占路面积相当于自行车人均占路面积的十倍、相当于公交车人均占地路面积的十五倍。人民在享受其所带来的快捷、舒适、便利的好处的同时,却不得不面临道路容量渐渐饱和、停车泊位难觅的尴尬。虽然各城市都在积极采取对策,努力促使城市交通更上层楼,但是由于制度、政策、技术、体制和机制的滞后,导致交通塞滞和停车难、机动车排挤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被迫改走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其他车辆排挤公交车、乱停车等乱象的发生。
    私家车“车小嘴大”,与其他方式的出行者相比较,私家车主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他们的声音更容易被政府“听到”,往往强烈呼吁政府给其更多关照,要求为机动车扩宽道路。但是,宽马路的“副作用”甚大——必然导致路网间距过宽、路网密度过稀,阻碍了过境交通,增加了绕行距离,给非机动车和步行者出行者带来不便。当轿车一脚油门就会窜出去几十米、几百米,而非机动车主则要耗费更多的体力,浪费更多的时间,要多蹬几十圈、多走数分钟,才能达到目的地。所以,宽马路、路网间距宽,对非机动车和步行出行者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我省应密切注意各项对策措施对这种偏向的诱导或激发,避免路网间距过宽而诱发百姓过度买车和频繁用车,以免引发拥堵和无处停车;而应对路网进行加密和优化、打通“断头路”。由于公交、步行和非机动车相对弱势,而这些出行方式恰恰是最科学、合理和健康,最应该大力提倡的,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值得引起我省注意的是,他们的利益易被忽视,应重点加以保护。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对提高出行的速度、便利性和安全性的需求更加强烈和迫切。以拥堵为特征和表象,交通是摆在我省各个城市面前最为错综复杂的问题之一,并且迫在眉睫,没有任何退路。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来五到十年内,我省城市的交通系统将濒临瘫痪甚至崩溃、严重影响百姓出行,严重危害社会生产、百姓生活的正常进行。因此,特提以下建议:

   (一)建立城市交通保护制度

    我认为,根据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的现状,首当其冲,应先行建立城市交通保护制度。因为,加强和完善城市交通保护制度建设,是合理城市规划、保障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重要前提,是缓解交通拥堵、促进百姓正确选择合理出行方式的重要手段。否则,由于缺乏制度保护和约束,就可能对公众利益的考虑不周,或者保护力度不够,导致我省城市交通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捉襟见肘、层出不穷,各地政府要么穷于招架,要么无计可施,要么效果不好、事倍功半,不利于我省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如果政府工作流程不纳入群众的日常监督之下,也不利于体现政府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所以,鉴于我省各城市重房产开发、而对城市交通缺乏科学指导和保护的客观实际,经过多年研究,建议我省尽快出台一部科学指导我省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的地方性文件,加大对城市交通的保护力度。建议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中心城内,要利用旧城改造和城内企业、学校等外迁机会,对路网进行适度加密和优化,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优先安排交通用地;

    2、各市普遍建立交通用地储备预留制。建设资金不足时,要根据有关规范,预留道路交通用地和公众停车用地;对于市区人口超过100万、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超过100亿的城市,要做好轨道交通规划的前期筹备。要根据线路的可能走向,提前预判站点的可能设置点,并为此预留充足的施工用地和站台出入口用地,避免因未预留而为轨道交通规划设置障碍或增加难度,妨碍设置站台出入口,妨碍届时施工作业或民众出行;

    3、土地容积率提升的同时,路网密度也要同比例提升;

    4、在道路的尽端进行土地开发时,要尽可能的考虑道路的合理延伸;

    5、主城区内不再批建超250亩的封闭式楼盘,已批建的超大型楼盘尽可能的改成密路网的半敞开式;

    6、新售土地,将提取土地出让金的15%作为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

    7、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有效倾听民意、吸收民智,并及时反馈结果。要利用座谈会、听证会、研讨会、论证会等形式,让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的过程,不断增加公众的参与度和规划的透明度。

    8、建立问责制。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与现行制度政策相抵触、存在重大疏漏的规划,追究规划责任者的责任;

   

陈宏发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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