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川:满腔热情为民,建现代化幸福威海
29日上午,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英川做客大众网直播室,围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转型跨越、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马英川率队“再会”18万网友,现场详答120问
“感谢网友对威海检察工作的支持,我们将带着网友的关心和鼓励,全身心地投入到今后的检察工作中。”29日上午,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英川率领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九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客“请问检...
直播实录:威海市检察院在线答网友问
很高兴通过大众网这个平台,再一次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感谢大众网提供这个机会,也非常感谢广大网友一直以来对威海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通过这次交流能让广大网友更加了解威海检察工作,同...
反贪局:个人贪污5000元以上即可立案
“国家工作人员以借款的名义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
民行处:不收案件受理费 申诉需按程序进行
今天上午,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处长朱建...
职务犯罪预防处:六项措施严打职务犯罪
今天上午,威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尹伊...
公诉处:不满18周岁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王春萍说,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遇到未成年人犯罪必...
反渎局:11位专家定期开课 检察院有了智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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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处:追回赃款举报人可得现金奖励
今天上午,“请问检察长”栏目迎来了威海市人民...
监所处:三环节监督避免罪犯"前门进,后门出"
“这么多网友在反映问题啊,能解答的我都解答。...
侦监处:羁押期限最多延期三次最长七个月
在回答网友问题时,侦查监督处处长姜志芳表示,...
 
视频实录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英川回答网友问题

 

威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马英川做客请问检察长

 

反渎局局长谭鹏飞回答网友问题

 

民行处处长朱建英回答网友提问

 

预防处处长尹伊回答网友问题

 

控申处处长姜夕同回答网友问题

 

侦监处处长姜志芳回答网友问题

 

监所处处长鞠晓超回答网友问题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那可以监督什么行为?对那些侦查违法行为可以进行监督么?怎么监督?
侦查监督处处长姜志芳: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1条规定,侦查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证言、收集证据的;
我们小区前几年有个人因为抢劫被判刑,前段时间假释被提前释放出来了。你们检察机关对这样的人有没有约束的措施?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处长鞠晓超答:就您提到的假释犯的管理,有专门的机关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我国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原《刑法》第八十五条修改为“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请问未成年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剩下的刑期还不到一年了,能留在看守所服刑吗?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处长鞠晓超答: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但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所以,只要未成年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即使余刑不足一年,也要交付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而不能留在看守所服刑。
我的一个亲友因为诈骗被抓已经三个多月了,案子至今还没有到检察院,我想问一下案子多长时间才能转到检察院?
公诉处副处长王春萍:这个问题涉及到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证人一定要到法庭上去作证吗?不作证有什么后果?我担心作证影响以后,可以不到法庭上么?
公诉处副处长王春萍: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双方质证,法庭会根据案情的实际需要来决定该证人是否需要出庭。将于明年实施的新刑诉法对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况作了进一步明确。
公诉部门是否有权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请一定解释详细点
公诉处副处长王春萍:(1)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以及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去年,我被一名精神病人打伤,他根本没什么补偿能力。但是我生活也很困难,这种情况下你们检察机关能救助一下我吗?
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这位网友您好,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如精神病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的刑事不法行为,导致严重伤残或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可以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予以救助。
有的看守所内存在交钱能够加餐的现象,而且价钱比外面的贵。对这一现象,监所检察部门是否能够处理?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处长鞠晓超答:首先,对于看守所内的执法、管理活动,我们监所检察部门都有权进行监督。其次,公安部于2009年就颁布了《关于禁止看守所为在押人员自费加餐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明自费加餐现象会引发出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管理秩序,给监管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听说你们有设立个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不知道都为老百姓提供些什么服务?
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 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是山东检察机关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的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一个平台,是检察机关为进一步拓展、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而设立的服务窗口;服务范围主要有六项
我对检察院的决定不服,能不能申诉?
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这位网友您好,您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检察院认为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我作相对不起诉,那我在看守所呆了这么久,国家是不是应该赔偿我啊?
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被告人患有精神病对刑事犯罪的定罪量刑有什么影响?看新闻,临沂撞母女的那个人就在接受精神鉴定,这个精神病有什么影响,轻判么?
公诉处副处长王春萍: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如果被告人被鉴定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告人被鉴定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咨询一下哈,检察机关对哪些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
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 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我想请你们检察院为我抗诉,该去哪里?准备些什么东西?
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听说你们检察院还有个举报奖励,我有个线索想给你们说说,就是不知道怎么个奖励法?
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您好!我们检察机关为了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开展了举报奖励工作。举报奖励的原则是“有功必奖”,凡是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举报人就可以得到奖励。关于奖励标准,由检察机关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我想向你们检察院反映个问题,但又不想写信,还有没有其它途径啊?
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 举报可以采取当面举报、信函举报、网上举报、电话举报等方式。您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可行的方式进行举报。不管哪一种方式的举报,我们都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依法处理。
我向检察院举报老长时间了,到现在一点动静没有,工作效率真是不敢恭维啊,你们到底有没有答复举报人的期限规定啊?
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中心对于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的举报线索,七日内依法受理,并移送侦查部门。威海市检察院举报中心电话:0631-12309。
弱弱的问一下,我想实名向你们检察院举报个大贪官,你们能保证我的人身安全嘛?
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人民检察院对举报人保护有专门规定,采取多种措施依法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严格管理;举报线索有专门处理场所,不得随意摆放;
我们村的村长,芝麻大的官,也不知道哪里来的钱,天天抽二十多元钱一包的烟,还三天两头的喝酒请客,我认为他肯定贪污村里的钱了,我该向谁举报?
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我想问一下你们检察院都管哪些信访事项?我不想再白跑一趟。
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 您好,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一)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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