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远:推广农业保险,保障农民农业生产

2012年12月27日 09:20作者:来源:大众网

拓宽涉农、惠农保险业务范围,大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在继续推广农业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农村小额保险、农业小额信贷保险的基础上,由保监会、银监会牵头,组织有条件的保险企业与相关银行联合探索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保险、住房建设贷款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更好地支持国家汽车、家电、建材下乡政策的实施。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三农”工作,已经连续九年就“三农”问题出台一号文件。特别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依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关系。”据此各省、市也先后提出了开展农业保险的意见。这些年来,我省保险业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在发展涉农、惠农保险,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风险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根据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保险业的作用,切实保障我省农民农业生产,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拓宽涉农、惠农保险业务范围,大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在继续推广农业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农村小额保险、农业小额信贷保险的基础上,由保监会、银监会牵头,组织有条件的保险企业与相关银行联合探索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保险、住房建设贷款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更好地支持国家汽车、家电、建材下乡政策的实施。

二、我省是全省花生、小麦、玉米、棉花的主产区,同时又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广大农民在生产中承受着巨大的风险,并且农民又是抗灾能力弱势群体,一旦发生灾害就会给农民造成严重打击。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念应体现“保大户、保大灾、低保费、低保障”,由政府牵头,市场运作,由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具体承担经营,政府财政对参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风险按程度共保体和政府比例分担,在次年进行统一结算。参保品种和选保范围则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作出明确的要求和限制。

三、进一步发挥保险企业在“新农合”、“新农保”建设中的作用,健全完善农村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由人保部、保监会牵头,按照管办分离的基本原则,探索形成保险企业经办农村社会保险的统一指导意见和模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机构网络、人才队伍、专业技能、管理经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增强农村社会保险的经办力量。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企业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提供优质资产管理服务。

四、利用大型保险企业的资金优势和覆盖农村的机构网络优势,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银监会、保监会研究制定保险企业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的相关制度和办法,促进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

   五、开拓保险资金直接参与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建设的渠道。由省保监会根据新《保险法》和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政策精神,研究出台大型保险企业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相关制度和办法,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将一定比例的资金运用于对重点农业生产基地、重点农业生产和流通企业、重点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企业的股权和项目投资。

责任编辑:司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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