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远:发挥社会力量,关爱“失独”家庭

2012年12月27日 09:39作者:来源:大众网

大部分“失独”家庭都处于退休或接近退休年龄,由于独生子女逝去,给其晚年生活带来巨大的伤痛,要抚慰伤痛是一个长期过程,因大部份“失独”家庭长年生活在社区,对社区有感情,如果从社区入手,从其熟悉的环境入手,使“失独”家庭在温馨关爱的氛围中逐渐找回心灵慰籍,重树生活信心,感受美好生活,对“失独”家庭来说是最好不过的事。因此建议相关基层政府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组织她们感受社区大家庭的温暖,鼓励社区成员发挥专长服务“失独”家庭。组织社区成员针对“失独”家庭的困难,提供相应的帮助。如开展"爱心儿女活动",建立长期情感联系,帮助做一些子女应做的事情,弥补缺失的亲情,慰寄晚年生活。在社区建立个多方参与的落实特扶家庭扶助、关怀、慰问组织网络机制,切实将工作落实到基层。

 

在人们的身边生存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龄大都在50岁左右,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摆在他们面前的,是最严酷的精神寂寞和晚年养老问题,如今他们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被称为“失独”家庭。

根据样本统计,目前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至少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每10万人中至少为40人。由此估算,我国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独"家庭已超百万个。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一份调研报告,我省仅威海市就有“失独”家庭人数超过2600人。

众所周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实行30多年来,少生4亿人口,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由于种种不可抗拒的原因,越来越多的“失独”家庭的存在和增加,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因素,因此建议人口计生及相关政府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正视“失独”家庭的特殊困难,及时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走向正常生活。

为此建议:

1.建立综合扶助组织网络,将日常关爱落实到街道社区

大部分“失独”家庭都处于退休或接近退休年龄,由于独生子女逝去,给其晚年生活带来巨大的伤痛,要抚慰伤痛是一个长期过程,因大部份“失独”家庭长年生活在社区,对社区有感情,如果从社区入手,从其熟悉的环境入手,使“失独”家庭在温馨关爱的氛围中逐渐找回心灵慰籍,重树生活信心,感受美好生活,对“失独”家庭来说是最好不过的事。因此建议相关基层政府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组织她们感受社区大家庭的温暖,鼓励社区成员发挥专长服务“失独”家庭。组织社区成员针对“失独”家庭的困难,提供相应的帮助。如开展"爱心儿女活动",建立长期情感联系,帮助做一些子女应做的事情,弥补缺失的亲情,慰寄晚年生活。在社区建立个多方参与的落实特扶家庭扶助、关怀、慰问组织网络机制,切实将工作落实到基层。

2.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扶助工作,形成社会关爱氛围

“失独”家庭的产生,有其社会原因,理应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与理解,应当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爱护“失独”家庭的良好氛围,使她们在失去亲人之后,仍能正视现实,快乐的有尊严地生活。因此建议政府充分发挥各级群团组织如共青团、妇联、工会、计生协会等作用,在社区组织志愿者开展心理咨询、居家服务、工作介绍、活动参与等多方面跟踪服务管理,面对面、一对一帮助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灵交流,引导其走出心灵阴影,解除心理障碍。

3.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在医疗、住房、日常生活照料方面提供特别扶助

随着时间的推移,“失独”家庭成员年龄的增长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养老、医疗、生活等一系列特殊困难,而绝大部份计生失独特殊家庭成员因为年龄没有达到政府文件要求的60岁或收入在1100元以下,而不能享受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尤其是一部份4049岁之间的“失独”家庭成员因当事人未满49岁,不能享受国家提供的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因未满60岁,也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之其中一部份人又没有单位,还要为交纳社保费而奔波,她们成为政策边缘人,其生活困难、精神抑郁可想而知。与此同时,我们还不能不考虑“失独”家庭中那一部份丧偶和离异人群,她们将长期处于一人生活状态,生活压力大,加之由于条件所限,不能享受政府相关政策待遇,精神相当痛苦,时刻担心生病,更担心生病后无人照料,盼望政府能为其提供社会保障。为此建议政府部门,适时出台针对“失独”家庭特殊帮扶政策,为“失独”家庭在今后的医疗、住房、日常生活照料方面提供特别扶助,解除其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司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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