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强: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

2013年01月10日 16:27作者:来源:

拓宽民间投资渠道。让民间融资阳光化,关键就在于为民资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培育发展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以集约化管理方式,吸引更多的民资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有序流入实体经济和成长型骨干企业。

民间融资是游离于法定金融体系以外的资金融通行为。民间融资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如何引导民间融资“趋利避害”,成为眼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省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初步测算,目前我省民间融资额已达几千亿之巨。民间融资的活跃,有力地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我们也应看到,当前我省民间融资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一)运营不规范。现有融资机构良莠不齐,缺乏行业自律,整体运行还基本处于混乱无序状态,违规经营现象比较突出:有些融资机构未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自行吸收民间资本,进行非法经营;有些融资机构高息借贷,月利率高达30%以上,远远高于银监会规定的上限;有些融资机构演变成地下钱庄,以钱炒钱,或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二)政府监管不到位。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手段,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一些民间融资只能是放任自流、无力监管,只有当民间借贷引起的社会深层问题浮出水面,才出面收拾残局。   

(三)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市场混乱、行业自身发展缺陷、监管不力,民间融资风险较大,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去年以来,我省个别融资机构在资金上形成无以为继的断档局面,无力支付存款人的存款及利息,影响了社会稳定,给政府造成很大压力。 

二、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对民间融资的管理应坚持应疏不宜堵的原则,拓宽投资渠道,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使民间资本健康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拓宽民间投资渠道。让民间融资阳光化,关键就在于为民资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培育发展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以集约化管理方式,吸引更多的民资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有序流入实体经济和成长型骨干企业。 

(二)加强民间融资制度建设。尽快出台《规范民间融资暂行办法》,使民间融资有章可依。《办法》可参考借鉴温州、鄂尔多斯等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比如,设立企业化运营的民间借贷信息网络平台,创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推出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规范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三)加强对民间融资市场的监管。探索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及时监测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规模和流向,定期开展民间资本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预警工作;设立公开举报制度,对存在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嫌疑的,及时组织认定并予以立案查处。

(四)加强对民间融资有关规定的宣传。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和知识,使借贷双方充分理解民间借贷运行流程和自身权利义务,综合平衡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对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能力。

责任编辑:司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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