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河救人 两次险些被冲走

2013年05月20日 13:50作者:来源:大众网

2009年7月12日中午,曹洪鑫外出经过本村村口时,看到一名女孩不慎落入水流湍急的沂河中,他不顾个人安危,立即跳进河里救助,在两次险些被河水冲走的情况下,坚持将这名只有8岁的小女孩救助上岸,赢得了现场群众的广泛好评。

  曹洪鑫,男,1970年11月生,汉族,高中文化,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福禄坪村村民,1989年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至今。曹洪鑫同志为人耿直,正义感强,主动担任本村义务巡逻队员,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1998年以来,先后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60余条,协助侦破各类案件10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50余名。2011年2月被评为淄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淄博市道德模范,2012年1月被评为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一、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曹洪鑫同志心地善良、乐于助人十多年来一直关心、照顾本村的二十多位孤寡老人。平时遇到他人遭遇危急状况,总是挺身而出,积极救助。2009年7月12日中午,曹洪鑫外出经过本村村口时,看到一名女孩不慎落入水流湍急的沂河中,他不顾个人安危,立即跳进河里救助,在两次险些被河水冲走的情况下,坚持将这名只有8岁的小女孩救助上岸,赢得了现场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心系平安,义务巡逻。曹洪鑫同志所在的福禄坪村地处沂源、沂水两县交界,农忙时节经常有流窜犯罪分子到村里入室盗窃。1998年,曹洪鑫被村治保会评为治安积极分子,从此他就主动担任起本村的治安巡逻队员,十多年如一日,每天坚持在村内巡逻,直接发现、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30余人,有力地维护了本村治安安定。

  三、嫉恶如仇,勇于斗争。曹洪鑫怀有强烈的正义感,每次村内发生治安案件,别的村民往往因怕得罪人而不愿出面作证,但是曹洪鑫敢于主持正义。2010年5月8日,福禄坪村两村民因纠纷打架,期间曹某将梅某殴打致轻伤。派出所立案调查过程中,曹某拒不承认殴打梅某,在场其他6名见证人均因曹某是个无赖而不敢作证,只有曹洪鑫敢于站出来指证曹某,使案件得以公正处理。对违法犯罪分子,曹洪鑫更是嫉恶如仇,勇于斗争。2012年1月28日,曹洪鑫驾驶摩托车到医院探望生病的父亲,经过韩旺三村时,发现东里派出所民警正驱车追赶驾驶摩托车逃窜的三名犯罪嫌疑人。由于村路狭窄颠簸,不利警车行驶,导致追捕警车逐渐被拉开距离。曹洪鑫见状立即驾驶摩托车加入到追捕行动之中,追逐过程中,曹洪鑫不慎跌入路边沟渠中将头部摔伤,但他不顾个人的安危,起身徒步追赶,拼命将一名犯罪嫌疑人从摩托车后座上拉下车来,并与其奋勇搏斗,与后续赶到的民警一起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由此破获盗窃案件30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责任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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