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自己推开战友

2014年04月03日 23:11作者:来源:大众网

  周再明,男,汉族,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生前系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五中队指导员,三级警督警衔。

  周再明事迹

  周再明,男,汉族,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生前系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五中队指导员,三级警督警衔。

  2014年2月6日19时30分,周再明同志在沈海高速公路处理交通事故时,一辆大型客车失控冲向人群。为保护战友和群众生命安全,他一把推开战友,自己却被客车撞倒,当场壮烈牺牲,年仅三十六岁。

  忠诚服务,以热血浇筑青春。1996年9月21日,原本休息的周再明主动请求上岗替班。7时许,一辆33路公交车失控沿人民路自北向南冲入路口。他大声提醒行人躲避,自己却被公交车卷入车底。凭借对公安工作的热爱,周再明一次又一次的从病床上站起回到自己心爱的岗位,直至生命的终点。大年三十是周再明父亲的生日。然而结婚十年,有八年除夕他是在工作岗位上度过的。2011年,长兄、父亲因病相继去世,周再明一个人扛起了三个家庭的重担。但是无论生活的困哪有多大,他都没有耽误一天工作。支撑着他不断前行的勇气,正是来源于他对公安事业忠诚的信念。

  爱岗敬业,以汗水浇灌业绩。2001年3月,周再明来到四方交警秩序科。9年时间里,他借鉴兄弟单位经验做法,将治安、刑事案件办理中的案卷审核流程引入交警执法,在全市率先建立由办案人、法制员、秩序科领导、大队领导四级把关的案卷审核机制。他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多次受到省厅、市局、交警支队通报表扬,成为全市交警系统的办案“样板”。无论工作岗位怎样转变,热爱工作,干好工作始终是他不变的信念。

  立足本职,以爱心温暖群众。他说,只要当一天警察,群众的需要就是他的“分内事”。2008年4月,陈某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周再明“办”进拘留所。在陈某被行政拘留的5天时间里,周再明每天都到他家中照料陈某年迈多病的父亲。拘留期满后,陈某找到周再明,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哭着感谢。周再明说:“我是警察,帮助群众就是我分内的事。”1996年6月,他徒手制服持刀威逼乘客的出租车驾驶人刘某,对两位受害人,他也是这么说的;2002年12月,他将一名迷路的聋哑少女送回家中,对千恩万谢的家人,他还是这么说的。在周再明看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就是人民警察分内的事。

  从警18年来,周再明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四次、公务员三等功三次,1996年被评为省级新长征突击手,1997年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年干警,2008年被评为市公安局奥帆安保先进个人并获嘉奖。近日,被评为青岛市“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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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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