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法官

2015年04月07日 09:25作者:来源:大众网

郝志华入户了解情况
郝志华与群众交谈
    郝志华,乐陵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庭长。他在法院22年,始终工作在办案一线。办案中他把当事人当亲人,用真心、诚心、热心和耐心把正义的天平摆到老百姓的心头。让群众深深感受到了法律严肃之外浓浓的人情味。
  他接手过这样一起案件:53岁的杨福东和7岁的女儿杨天凤靠修鞋相依为命。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这对苦命父女的平静生活。杨福东被一辆逆行货车撞伤,导致右腿骨折,颅脑外伤。因其本人没有积蓄,且无亲人资助,而肇事车主留下的2万元赔偿款不足以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只好出院回家。由于缺医少药,无人照顾,杨福东伤情严重恶化,有导致败血症,累及生命的危险。
  绝望中,杨福东一手拄着一个马扎,一瘸一拐的来到民三庭,郝志华立刻认识到当务之急,就是让杨福东尽快得到治疗。杨福东本人已没有办法筹钱,而被告远在辽宁。山穷水尽的杨福东抓着郝志华同志的手说:法官啊,一定救救我,我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啊。郝志华立即向院党委做了汇报,院党委当即批准缓交诉讼费,并要求从速立案办理。病情不等人。立案后,郝志华首先把杨福东送到济南军区总医院。检查结论是,医疗费至少需要4万元。随后,郝志华和同事立即从济南乘火车赶赴沈阳,经过二天的努力,终于执行到被告4万元。杨福东得到了及时治疗,脱离了生命危险。遗憾的是,因为病情延误,导致右腿截肢。老杨出院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郝志华又马不停蹄进行调解,最终,被告赔偿杨福东20万元,并在15天内全部到位。杨福东流泪满面的说,郝庭长,是你救了我的命,救了我这个家啊!
  多年来,他承办院党委交办的重大、疑难的一审、再审、重审、执行案件近百余件,全部做到了定纷止争,息诉息访。担任民三庭庭长八年来,他平均每年审理案件近200件,调撤率连续八年达到85%以上,连续八年实现“无改判、无发还、无再审、无上访”。 
  他所在的民三庭主要负责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一起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一个家庭破裂。为使受害家庭尽快得到应有补偿,郝志华从制度层面入手,于2007年,探索建立了法院、交警、保险三方联动“审判、保险双前移”的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又于2010年5月,尝试并践行了将商业第三者险列入诉讼,一并处理的工作机制,这距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确认这一作法,整整提前了二年零六个月。
  在他的倡导下,2012年全市成立了“党委领导、社会协同、六位一体、三调联动”集中办公、协调合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服务中心”;2014年,推行了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对接机制,用群众的观点、群众的方法去解决群众问题。
  正是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这一平台,形成了政法机关的强大“合力”,解决了许多复杂难题。2012年2月,刘某驾车途经314省道乐陵段时,因轿车驶入逆向车道,与某物流公司货车碰撞,造成刘某及车中的受害人一家四口死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子女不断上访闹事。为解决这个问题,市政法委迅速启动多方联动机制:组织法院、交警、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对当事人讲法析理,最终使当事人同意用诉讼方式解决。由于诉前各方共同努力,该案立案后仅用1天便圆满结案,赔偿款在10天内全部履行到位。
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被《人民法院报》誉为“全国首创”、后被《新华社山东内参》、《法制日报》、中国法院网、山东省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 郝志华同志多次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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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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