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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网络确保文化权益

2012-05-20 00:40: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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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009年10月16日,总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包含博物馆,大剧院、群众艺术馆、京剧院、青少年宫、书城的烟台市文化中心投入启用。在黄金地段建文化中心,烟台市舍弃了7亿元的土地出让收益,反由财政投入10亿元。

  在邹平,百姓不仅能享受到文化设施,还能登上舞台当明星。县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金,让城乡居民步行不到10分钟就能享受到文化设施服务;县里出资建立“百姓舞台幸福歌”流动舞台车,村民可以带着自编自演的节目上台演出,过把“明星瘾”。

  近年来,山东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统筹城乡、普遍均等的原则,努力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性、便利性、多样性、公益性和普及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由政府或其他公共组织统筹规划并委托建设的,面向公众开放,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各类设施和服务机构的总称。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迈上了新台阶。目前,山东17个市都有了艺术馆、图书馆,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建有文化馆,二级以上的图书馆、文化馆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成为全国唯一的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示范省。 
  城乡统筹发展,基层文化服务亮点纷呈。目前,山东基本形成以县图书馆、文化馆为龙头、乡镇文化站为依托、村文化大院(室)为基础、各类文化专业户和民间文艺团队为骨干的城乡基层群众文化工作网络,文化活动的开展实现了制度化、经常化。全省已经建起农家书屋1万多个,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室、社区有文化中心的目标。

  下一步,山东提出,将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规划,优化布局,分级推进。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全省有条件的地方形成较为完善的“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

  加快建设“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是山东省委九届第十三次会议明确提出的一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构建这个服务圈,就是以服务半径计算,城乡居民走出家门15至20分钟就能够有一处公共文化场所或设施为其提供服务。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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