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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协专家做客大众网 为网友维权支招

2012-03-11 18:50: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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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3月11日上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周海亮、省装饰行业协会秘书长强健民、省消协投诉部副主任牟刚、省消协律师团律师谭一明做客大众网,就家居装修行业里的维权问题,为广大网友支招。
    大众网济南讯(记者 赵洁 实习记者 刘晓芳)3月11日上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周海亮、省装饰行业协会秘书长强健民、省消协投诉部副主任牟刚、省消协律师团律师谭一明做客大众网,就家居装修行业里的维权问题,为广大网友支招。专家提醒各位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所用的材料都尽量避免使用俗称,而是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名称,如果装修过程中出现了以次充好的情况,消费者维权时将有更好的法律依据。
    针对网友集中提问的家装行业的维权难,省消协副秘书长周海亮表示,2011年,全省消费者协会总共受理投诉42824件,其中涉及家具建材方面的投诉2720件。周秘书长解释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家居装饰建材市场也在迅速发展,因此较以往相比,家居建材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但是由于家居建材市场现在发展较快,尚不规范,所以还存在着很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有很多方面还需要改进。
    访谈中不少网友提问说买的是特价商品,商场不给发票,但是商品确实有质量问题,这该怎么维权呢?牟刚主任提醒各位消费者,购买家具材料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厂家或商场,而且要注意索要发票,没有发票时可要求销售者提供收据,这样一旦发现了问题,才能证明双方是买卖关系,然后才能更好的维权,否则维权将会变得更加困难。谭律师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详细的说道,要想规避装修风险,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俗称,譬如红檀、黄檀等,尽量使用标准名称。什么是标准名称呢?谭律师解释说,像木材,国家就有一个详细的标准名称表,是从拉丁语翻译过来的,签合同时用这里边的名称,合同就会更加清晰,维权时也相对顺利。
    访谈中专家告诉记者,消费者发现产品出现问题后,有五种途径可以维权,一是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但是一定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发票或收据都行。二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三是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四是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最后一个渠道,也是比较有权威的渠道,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也遇到了维权难题,不妨试试这些途径。
    3月15日上午,省消协的专家还将做客大众网,对网友们的提问进行解答,帮助您更好的维权。如果您现在正在遭遇维权难题,可以登录大众网“消费安全2012网上3·15专题报道”页面(http://www.dzwww.com/2012/ws315/)进行投诉届时我们将邀请专家为您解答,并跟踪解决。
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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