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12专题汇总 > 2012网上315 > 新闻报道
本站搜索:

省消协公布2011年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

2012-03-12 12:32: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2012年3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公布2011年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

    大众网讯(通讯员 宋文峰  唐雪宇)2012年3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公布2011年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菜农辣椒受损案
    2009年2月,苍山县向城镇原兴明乡的部分菜农在弓形大棚中种植的辣椒生长出现异常,植株矮化不长,产量明显减少。县消协受理投诉后,邀请县农业局专家到田间实地查看,并出具委托鉴定书,引导菜农到农业部门对农药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某品牌农药质量存在问题。消协工作人员经过实地走访了解,大棚蔬菜受损的农户有89户,经济损失巨大。虽多次组织进行调解,因赔偿数额分歧过大,双方一直难以达成协议。为了帮助广大菜农挽回损失,县消协支持其到法院起诉,经多方努力,2011年10月27日,苍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该品牌农药生产厂家赔偿菜农经济损失73万元。
    劣质农药损害姜苗案
    2011年6月13日,平度市店子镇30多名村民向市消保委店子镇分会投诉,反映因使用某品牌农药导致姜苗大面积受损。村民情绪比较激动,部分人欲到市政府上访。对此群体性投诉,市消保委与店子镇分会迅速展开调查,并联系店子镇政府和农业局专家对姜苗受损情况进行评估。据调查,此案共涉及店子镇12个村庄258个种植户,受损面积26.39亩,姜苗不同程度出现出芽少、苗弱、不生长现象。为了缓和群众情绪,避免事态恶化,市消保委与店子镇政府、消保委分会在安抚群众情绪的同时,及时向市领导做了情况汇报,并与该品牌农药销售商王某约谈,说服其先行向受损严重的71户村民退还购药款16万元。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成立调查组,携带农药样品到厂家鉴定,结果是样品与厂家药品成份相差悬殊。最终,王某因私自分装产品造假,涉嫌犯罪,被移交至平度市公安局处理。
    汽车发动机更换总成案
    2011年5月5日,莱芜市消协接消费者赵先生投诉,反映从某汽贸销售公司购买的某品牌轿车,在2011年4月21日正常行驶中,发动机无故熄火,经该公司检查发动机凸轮轴、气门等严重损坏,赵先生当时要求更换发动机总成,厂方不同意,只是予以维修。后反复出现发动机指示灯报警现象,发动机冷却系统也出现故障,几次维修均不能根本解决。经过市消协协调,厂方最终免费为赵先生更换了价值4万元的发动机总成。
    存款误导变保险案
    2011年4月11日,章丘市消费者马女士到市消协投诉:2009年7月 1日,她在当地某银行存款时,工作人员向她推销了一项最新存款业务,称“只要将钱存满五年,就能得到比普通存款利息高很多的分红”。 马女士办完后回家一看,才知道存款变成了某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她随后与银行交涉,工作人员以她已签字同意和到期分红比利息高得多为由劝说,马女士无奈只好同意。后来急需用钱到银行取款,工作人员称提前取款需要扣除2700元,马女士不同意,要求全额退款。2011年4月12日,在章丘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保险公司全额退还马女士46000元。
    美容保健服务缩水案
    2011年7月11日,东营市东营区消费者李老先生夫妇到区消协反映,从2008年12月开始,先后在某连锁美容院办理了10000元足疗卡和12740元美容保健卡。办卡时,服务人员承诺,足疗卡在三年内可以不限次数接受服务。可是交款后,这种承诺却没有兑现,足疗服务先是由原来的不限次数改为每周两次,再后来每周一次,有时还预约不上,美容保健卡的服务项目也大大缩水。两位老人对美容院这种不守承诺的做法非常气愤,想把余款退出。经与美容院协商退回了足疗卡的余款,但对保健卡的余款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东营区消协接到投诉后,及时与该美容院的负责人取得联系,经多次协商调解,美容院最终退还消费者余款6906元。
    超市销售过期大米案
    2011年12月22日,泰安市消费者曹先生在当地某商场的地下超市,购买了一袋泰国大米,重量4千克,价格75元。到家后发现大米已超过保质期两天。于是找到商场,商场承认大米超过保质期,同意为消费者重新更换一袋,另外再送两袋。曹先生不同意,投诉到泰山区消协。泰山区消协经过调查了解,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商场为消费者更换了一袋大米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750元。针对商场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区消协同时将此案移交工商局立案查处。
    漆料灼伤眼睛案
    2011年6月15日,阳谷县某武警中队战士张某,在阳谷某五金店以每瓶2.1元的价格购买了10瓶漆料。16日上午4名战士用该漆料粉刷了值班岗楼地面,下午都感觉眼睛流泪、红肿,被送到县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化学性灼伤。当天傍晚,又有一名战士在岗楼值勤后也出现了同样的症状。5名战士在县医院治疗了4天,共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张某与该五金店负责人协商,对方拒不承担责任,无奈投诉到阳谷县消协。县消协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经调查情况属实,遂多次进行调解。最后,五金店负责人向受伤的战士表示道歉,并支付医疗费、生活费、交通费共计12000元。
    样品手机冒充新机案
    2011年11月3日,菏泽市牡丹区消费者刘先生在某数码广场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下载软件时发现无三包凭证,IMEI码不统一,序列号不统一,安装备份有残留,怀疑商家用二手手机欺诈消费者,因此投诉至市消协。市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并经数码广场售后服务人员确认,该手机虽是正品机,但确系样品机,其型号并未在电脑系统进行登记。据此,消协认为,经销商提供的商品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经过耐心地调解,经销商向刘先生赔礼道歉,同意退回手机并加倍赔偿,共计11998元。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2011年8月,消费者李先生到济宁市消协投诉,反映2010年3月,在某大药房看到其发放的医疗广告宣传上有“中华老字号治疝特效药,不打针,不手术,三管齐下治疝气。临床统计资料表明:对疝气的有效率高达93%,特别针对反复发作的疝气作用更为明显”等内容。李先生购买该药品并服用4个疗程后,不仅无任何疗效,还出现腹痛等症状。李先生要求该药房退回购药款,被药房拒绝,多次交涉未果,无奈投诉到市消协。市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认真调查了解,发现该药房发放的医疗广告宣传单确有误导消费者、夸大宣传药品功能及疗效的情况。经调解,该药房同意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现金2000元整。
    购房定金纠纷案
    2011年11月19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肖女士到区消保委反映, 2011年7月16日,她看中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按协议缴纳了定金10万元,协议中写明该房定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肖女士通过到现场调查,认为当年不可能交房,因此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求终止所签《认购协议》并退回10万元定金。开发商以肖女士违约为由,拒绝退回10万元定金,肖女士无奈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为,《认购协议》缺少签字盖章等必要的法律手续,不具备法律效力。经对开发商耐心说服教育,最终开发商同意退还肖女士所缴纳的购房定金10万元。

赵洁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