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兆庆:拓展非公经济,须打破行业行政垄断“玻璃门”

2013年11月19日 21:54作者:姜洋来源:大众网

今天,在做客大众网时,山东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丁兆庆认为,现有的政策文件虽然规定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范围,但具体到如何进入以及协调垄断关系等都缺乏明确的细则。如果能打破行业的行政垄断,有助于促进垄断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拓展非公经济的发展空间。

今天,山东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丁兆庆做客大众网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记者 杨春卫 摄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金融领域的改革也备受关注,今天,山东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丁兆庆做客大众网对此进行解读。记者 杨春卫 摄

  大众网济南11月19日讯记者 姜洋)今天,在做客大众网时,山东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丁兆庆认为,现有的政策文件虽然规定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范围,但具体到如何进入以及协调垄断关系等都缺乏明确的细则。如果能打破行业的行政垄断,有助于促进垄断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拓展非公经济的发展空间。

  现有政策缺乏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细则,影响执行效果

  丁兆庆说,改革中提到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为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两个重要文件。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文件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

  为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201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包括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矿产、电信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从而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明确了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丁兆庆表示,现有的政策文件虽然规定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范围,但具体到如何进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入以及如何协调与垄断国企的关系等,都缺乏明确的细则,因而现有文件的执行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打破行业行政垄断“玻璃门”,将有利于拓展非公经济发展

  而且现实中,还存在着各种不合理的规定或者隐性壁垒,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丁兆庆向记者举个典型的例子:自1998年国家推行石油工业体制改革以后,新组建的中石油和中石化被授予了在石油市场包括石油的开采、炼制、进口和零售几乎所有方面的垄断权,凭借这种政策优势,“石化双雄”在几年时间内快速占领了国内绝大部分市场。但近年来,垄断企业引发了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关注,特别是垄断企业暴利问题,低效率、高工资、高消费问题、油价“涨多跌少”等问题深为社会诟病。

  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先后在2005年、2006年通过相关规定允许非公经济进入成品油批发和零售市场,但由于对批发市场规定了较高的进入条件,产生了“玻璃门”效应,非公经济进入成品油批发和零售市场未产生真正的实效。比如,商务部规定的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条件中包括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等。而这些较高的市场准入条件,对于绝大多数民营资本来讲都是望尘莫及的。

  丁兆庆认为,如果能够真正打破这些行业的行政垄断,允许非公经济进入,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上的决定性作用的话,有助于促进垄断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这些行业本身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拓展非公经济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同时,还有助于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建立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能更好地照顾到消费者的利益诉求,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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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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