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勤书答网友问:建立制度“笼子”核心在于建立三个机制

2013年11月22日 22:32作者:刘明明来源:大众网

今天下午,山东省委党校科社部副主任、教授张勤书做客大众网,现场回答了网友提问时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笼子”,加强权力制衡,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

山东省委党校科社部副主任、教授张勤书做客大众网解读《决定》。(摄影 韦辉)

山东省委党校科社部副主任、教授张勤书(摄影 韦辉)

  大众网济南11月22日讯记者 刘明明)今天下午,山东省委党校科社部副主任、教授张勤书做客大众网,现场回答了网友提问时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笼子”,加强权力制衡,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

  有网友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说,我国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那么,我们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对此,张勤书说,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能被滥用来谋取私利,滋生腐败。从我国情况看,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在有些领域还十分严重。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不被滥用,就必须抓紧建设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提高权力监督制约的有效性。

  首先,要建立健全、完善制度的“笼子”。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建立制度的“笼子”,核心在于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三个机制实际上就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体系的制度化机制。

  其次,要加强权力制衡。哪里的权力失去制约,哪里就可能出现腐败。要遏制腐败,就必须在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领域、环节和部位,建立有针对性的权力制约机制,防范腐败的发展蔓延。

  要想加强权力制衡,要合理界定公权力行使的边界。合理界定公权力行使的边界,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压缩权力配置资源,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的机会和条件。要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制衡,对重要部位和环节的权力进行分解,以权制权,形成制衡机制。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权力的制衡,健全统一透明的预算控制制度,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的监督,严格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统一财务支出标准和福利津贴标准,消除隐性收入、灰色收入。

  第三,要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透明”是腐败的天敌,透明度越高,治理腐败成效也越大。在众目睽睽之下,掌权者自然要自我约束,慎重行使权力,如有滥用权力行为也容易被发现。

  增强透明度,应当按“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听证制度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法律、民主、社会、舆论等体制内外监督,健全举报、信访、质询、听证、监察、审计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完善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媒体在揭露腐败中的作用,特别要健全网络举报受理制度,发挥“网络反腐”的“秒杀”优势。同时,还要发挥好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权威机构的优势,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揭露滥用权力的腐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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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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