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再突破 赋权于民谋改革

2013年11月16日 16:37作者:来源:新华网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国土资源领域专家认为,这准确把握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平等发展权问题、市场经济核心的产权问题,使我国城乡统筹进入一着棋动、全盘皆活的新时期。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王立彬)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国土资源领域专家认为,这准确把握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平等发展权问题、市场经济核心的产权问题,使我国城乡统筹进入一着棋动、全盘皆活的新时期。
  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主任孙英辉接受记者专访时说,随着决定出台,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已不是“要不要”问题,而是怎么依法实践问题。强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使环环相扣的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动产统一登记等问题进入整体突破期。要解放思想,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结合,赋权于民,使农民以产权保生存、以产权谋发展,从农村突破,向城乡一体化总目标迈进。
  当前我国土地政策日益社会化,一些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很多都直接或间接与土地有关。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郑凌志认为,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单靠地方政府推动已不能完成。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涉及土地收益分配格局调整,关系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模式、中央与地方关系等各层面。今后完善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在严格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城镇经营型项目开发;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办法,合理确定中央、地方、集体、个人收益比例,激活各方面积极性,可能成为改革探索的新热点。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对记者说,决定强调城乡一体化、城乡平等。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要加快确权,保障权益。整体性改革有系统性要求,离不开配套。希望扭转单兵突进局面,完善配套,在耕地红线、生态红线之下,使农村再次成为中国改革的热土。
    原标题:从农村再突破 赋权于民谋改革

初审编辑:解西伟
责任编辑:余梁

本文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点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