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中国化解产能过剩并非简单“打压”

2013年10月27日 15:54作者:刘育英来源:中国新闻网

“过剩产能已经对中国经济和国民福利产生了负面影响,如低迷的企业效益,持续的雾霾天气等”,史炜认为,未来对GDP的理解将有新的诠释,即真实有意义的GDP是在剔除通货膨胀、剔除产能过剩后的GDP。化解产能过剩,就是把GDP的水分挤出去。

  中新社北京10月27日电 题:中国化解产能过剩并非简单“打压”

  中新社记者 刘育英

  中国官方上周出台化解产能过剩方案,涉及多项严厉措施,甚至提出将地方化解产能过剩与地方政府官员“官帽”挂钩,被称为“最严的”化解产能过剩措施。但方案亮点更在于,采取了综合配套的手段,并非一味“打压”。

  分析认为,这是中国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个重大举措,也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在过去数年中,中国已多次出台控制产能的产业政策。仅以钢铁为例,2002年,中国钢铁产能达1.8亿吨。2003年,国家发改委就警告过钢铁产能过剩问题。从2008年开始,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方案陆续出台,而到2012年底,中国钢铁产能已超过9亿吨,过剩产能越淘汰越多。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司长郑立新解读政策时说,对于不同类型的过剩产能,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严禁建设新增产能;对于已建成的违规产能,按照行政许可、土地、环保、能源消耗、产业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等进行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列入淘汰任务;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其中,方案将环保作为“硬约束”,尤其是在环京津冀环境敏感区,严控新增产能,环绕北京的河北省淘汰6000万吨钢铁产能,山东省淘汰2000万吨产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马骏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不少违规产能都是规模小、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环境的小企业,这些企业因逃脱监管甚至比大企业盈利还好,因此在化解落后产能时,应严格执行环保标准。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骆铁军表示,与以往政策相比,这次化解过剩产能在公开和监督方面比以往力度更大,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针对地方政府“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造成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方案还提出,将化解产能过剩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挂钩。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市场与产业研究室主任史炜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化解落后产能方案,与单纯的打压不同,采取了综合配套的多方面手段,在减少供给的同时,在需求上寻找出路,注重平衡好化解产能过剩与地方经济增长的关系”。

  “从产业链角度考虑,化解落后产能将对产业链上游产生影响。如淘汰钢铁产能,将减少对上游发电、煤炭、铁路运输等行业的需求,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史炜说。

  对于一些省份而言,产能过剩行业是地方经济支柱,也是税收和就业大户。例如,将要淘汰6000万吨钢铁产能的河北省,2012年GDP实现2.66万亿元人民币,钢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1.14万亿元,创造工业增加值2411亿元,化解产能过剩将对省内经济造成冲击。

  中国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后,从多个领域扩大有效内需,其中之一就是城镇化。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为52.6%,仍有很大增长空间。一旦城镇化规划出台,城镇化建设加速,会增加大量固定资产、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吸收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今年年中,官方又提出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涉及地下市政管网、地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桥梁加固改造等方面,也能够消化部分产能。

  此次调控的手段也注重应用“市场之手”。史炜认为,方案中金融政策提出“有保有控”,不搞“一刀切”,对违规产能不予贷款,对过剩产能的兼并重组、转型转产、向境外转移给予信贷支持,允许银行按照自身的风险控制机制进行独立决策。

  “过剩产能已经对中国经济和国民福利产生了负面影响,如低迷的企业效益,持续的雾霾天气等”,史炜认为,未来对GDP的理解将有新的诠释,即真实有意义的GDP是在剔除通货膨胀、剔除产能过剩后的GDP。化解产能过剩,就是把GDP的水分挤出去。(完)

    原标题:经济观察:中国化解产能过剩并非简单“打压”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郑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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