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河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会议召开

2013年12月03日 10:31作者:杨海涛 温义甫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8月28日下午,商河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会议在县文化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县政府副县长陈晓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商河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人民网济南8月30日电 8月28日下午,商河县第三次经济普查会议在县文化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县政府副县长陈晓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第三次全县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商河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商河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

  会议指出,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商河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等。这次经济普查的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会议要求,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和检查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吉红主持,县直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杨海涛 温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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