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3年09月27日 16:10作者: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丁贵卿 范粟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综合分析今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重点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省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丁贵卿 范粟 报道

 

  本报济南9月23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综合分析今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重点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省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830元、780元和73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00元,总体增幅达15%。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所辖区域,淄博市所辖区域,东营市所辖区域:830元。

  烟台市所辖区域,潍坊市所辖区域,威海市所辖区域,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枣庄市所辖区域,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曲阜市、兖州市、邹城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区域,莱芜市所辖区域,临沂市所辖区域:780元。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德州市所辖区域,聊城市所辖区域,滨州市所辖区域,菏泽市所辖区域: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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