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远:开展"关爱农民工,建爱心公寓"建议

2013年12月24日 13:27作者:来源:

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成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他们与城市既是不可分的,但又是有隔膜的。城市必须放宽胸怀,拆除围墙,欢迎新市民的到来。因此,对待农民工的态度应该是降低城市门槛接纳他们,用现代文明和城市文化同化他们,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有序地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和新产业工人。从政府的角度讲,除了经济层面给予同等待遇之外,还要调整完善相关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政策,推动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和心理融入。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是农民工有效融入城市生活的基础。因此建议在我省开展“关爱农民工,建爱心公寓”的关爱行动。

    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成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他们与城市既是不可分的,但又是有隔膜的。城市必须放宽胸怀,拆除围墙,欢迎新市民的到来。因此,对待农民工的态度应该是降低城市门槛接纳他们,用现代文明和城市文化同化他们,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有序地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和新产业工人。从政府的角度讲,除了经济层面给予同等待遇之外,还要调整完善相关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政策,推动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和心理融入。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是农民工有效融入城市生活的基础。因此建议在我省开展“关爱农民工,建爱心公寓”的关爱行动。
    目前大部分农民工集中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租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条件差。原因主要有三个:一、农民工买不起、租不起城市商品房。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未包括农民工。农民工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三、现行用地政策制约了农民工集体宿舍的建设。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的用地方式都与现行工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收购储备等政策相冲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逐步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共建爱心公寓。
    一、把农民工纳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建设多种类型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农民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把在城市稳定就业、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政策享受范围。
    二、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公租房建设政策和经营模式,在土地、税收、经营等方面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建设农民工公寓,或者以减税的形式鼓励用工企业建设农民工公寓或宿舍,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居住要求。
    三、出台针对农民工公寓建设的特殊扶持政策,完善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区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探索在城乡结合部经过规划,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
    四、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租房补贴制度、农民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面向农民工,有条件的农民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可以支付房租,完善农民工住房配套扶持政策。
    五、完善农民工住房配套制度。把农民工住房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农民工住房位置、基础设施能力,避免出现农民工居住区大规模集中的情况。此外,还应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土地或空置厂房,集中建设(改建)一定数量的职工宿舍向农民工出租;用工单位难以提供统一住宿的,由其向农民工发放租房补贴,使其能够租赁到条件相对较好的住房。对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如建筑业,由政府督导建设单位在现场建设一批安全、整洁、方便、实用的临时住房,改善农民工的居住环境,鼓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农民工公寓。
    六、出台农民工房贷政策,对新生代农民工实行低息或无息房贷,鼓励有条件的新生代农民工自己买房。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杨宪永

本文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