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胜高:应加强城市盲道监管

2015年01月08日 16:40作者:桑胜高来源:大众网

盲道被占、毁坏现象严重,除了部分人不自觉的因素外,缺乏有效的管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作为残联本身,不是政府职能部门,所做的工作主要是与相关盲道建设单位、盲道改造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对于清理和处罚盲道被占的现象没有明确的执法权;作为交警只负责对机动车交通违规的处罚和教育,对占用盲道的机动车辆在不影响交通秩序的情况下通常不会去过问;即便作为综合执法部门城管,对于摊贩占用盲道的现象,还可进行处理,但对有些车辆占用盲道的现象,却最多只能以教育、劝阻为主。

  作为保障盲人通行权益的城市盲道,却被摊贩、各类车辆占据,有的还遭到人为毁坏。近期以来,有关一些城市盲道被非法占用或破坏的消息屡在媒体曝出。笔者也刻意留意了一下自己所到的一些些城市,发现盲道被非法侵占的现象比比皆是。

  盲道被占、毁坏现象严重,除了部分人不自觉的因素外,缺乏有效的管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作为残联本身,不是政府职能部门,所做的工作主要是与相关盲道建设单位、盲道改造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对于清理和处罚盲道被占的现象没有明确的执法权;作为交警只负责对机动车交通违规的处罚和教育,对占用盲道的机动车辆在不影响交通秩序的情况下通常不会去过问;即便作为综合执法部门城管,对于摊贩占用盲道的现象,还可进行处理,但对有些车辆占用盲道的现象,却最多只能以教育、劝阻为主。

  如此一来,盲道陷入了城市监管的“夹缝”中。到底由谁来对城市盲道进行监督维护?一直以来,很多城市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笔者认为,要彻底整治好盲道的运行秩序,必须将盲道的监管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对其监督护理权进行细化和明确,确保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

  首先,城市应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出台加强盲道管理的专门法规条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法律条款约束违法行为。

  其次,依据法律法规,将相应管护权,责任到单位、责任到科室等办事机构,每段盲道都责任到人,确保不互相推诿扯皮。

  再次,开展有关盲道的综合治理,坚持堵疏结合,对各类占用盲道、毁坏盲道的现象进行全面清理清查。

  最后,强化对违法占用、毁坏盲道行为的追责问责,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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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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