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运奎:关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2015年01月12日 09:29作者:来源:大众网

土地流转率不能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依据,合理解决土地流转过程及流转后的农民需求才是能力。所以解决长期以来农民依赖土地养老的问题则是土地流转能否成功的关键。土地流转后老年农民仅凭基础养老保险难以养老,针对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流转中所带来的老年农民养老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了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由此带动一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分散经营土地的方式势必要集中,部分农民要离开土地生产活动转向其他产业。早在2004年山东省人社厅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号)精神制定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把城市规划中被依法征地的农民列入这一保障。但是新型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也是失地农民啊,不能让失地农民老无所养。另一现状就是我国的老年农民不存在退休退养一说,只要身体许可老年农民都要下地干活既要自养又可缓解子女养老压力。有地在就有粮和菜,再加上子女一些补助,老年农民如此完成一个养老过程。土地流转率不能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依据,合理解决土地流转过程及流转后的农民需求才是能力。所以解决长期以来农民依赖土地养老的问题则是土地流转能否成功的关键。土地流转后老年农民仅凭基础养老保险难以养老,针对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流转中所带来的老年农民养老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子女养老为农村主要养老方式,其次为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民可以自养。但是由于经济等各种条件的限制问题颇多,老年农民只要身体能动没有退养一说,独生子女的养老压力会更大。建议出台政策统筹城乡养老一体化,国家补助拉平城乡养老差距。

  二、养老保险。我国已出台了农村基础养老金制度,但是资金量少远不足以满足生活需求。建议完善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独生子女老人若失去劳动能力应纳入民政救助行列可增加养老金至500-600元。

  三、医疗保险。对老年人来说解决生活问题远不如就医问题困难。建议加强乡医管理,让乡医真正能够承担起农村老年人保健康复工作。在新的城乡医疗一体化政策的基础上,增加对失地农民困难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更多补助或优惠。由于慢性病都是复杂性疾病,有时会引起医疗卡登记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的发作,所以应该增加农民慢性病特保报销范围。

  四、关注失地老年农民就业。新型农民社区或流转土地后的农业合作社要配套专业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尽量召集有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参加,照顾和关爱另一些需要照看的老年农民,以此获取收入和服务社会。新农村合作社在其营业红利中须有一定比例的收入用于本辖区养老机构。农村养老机构不能为盈利性质,应为社会福利性质。

  五、加强各地劳动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对青年农民的培养,无门槛入学,政府买单交学费免费入学,扩大就业机会。大力发展涉农第三产业,成立农民创业园区,发展乡村游、餐饮、特色种养业等。

  六、积极引导并培育农民创业带头人,政府定期举办创业培训,各部门积极帮扶。比如农业、畜牧部门要走出去,技术人员要接地气,到农民中去而不是只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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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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