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处执行5年 遭遇三道门槛

2013年03月25日 07:48作者:朱彩玲 刘畅来源:山东商报

自2008年5月份济南市实施《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来,虽然不少驾驶人员已经知道“小事故快私了”,但真遇到轻微交通事故,仍有一半以上的驾驶员不愿意“挪窝”。

  自2008年5月份济南市实施《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来,虽然不少驾驶人员已经知道“小事故快私了”,但真遇到轻微交通事故,仍有一半以上的驾驶员不愿意“挪窝”。

  济南交警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造成目前“快处”难“快”有几大原因。其一是因为进行快处需要有《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双方签字认定。但据记者调查,目前少有车主会随车携带该记录书。车主间互相不信任也是造成双方不愿意快速处理的原因之一。另外还有的驾驶员责任明确,但对赔偿数额不明确。除了交警分析的原因,记者采访了部分驾驶员,他们给出的答案是:有的保险公司非要“保险员在现场的照片”。

  为治理“不挪窝”的情况,济南交警想了不少法子。从2011年10月份开始,对适合“快处”但不快速处理的情况再下“狠招”:拒不撤离现场将被罚款200元,同时交警还对有违章行为的车主进行扣分罚款处理。同时,为了方便事故处理并引导车主走快处流程,济南交警开通了“快处快赔告知短信平台”,并在驾考培训过程中增加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内容。本版撰文/记者朱彩玲图/记者刘畅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雨萌

本文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点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