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九月底前取缔城区非法载客三轮

2013年05月27日 14:44作者:姚楠来源:齐鲁晚报

闯红灯、抢快车道、超速超员……菏泽城区中,有2000多辆非法拉客的三轮车,它们存在严重的交通隐患。24日,菏泽市召开有关会议,决定将于9月底前依法取缔城区非法载客三轮车。

  原标题:菏泽九月底前取缔城区非法载客三轮

  本报菏泽5月26日讯(记者 姚楠) 闯红灯、抢快车道、超速超员……菏泽城区中,有2000多辆非法拉客的三轮车,它们存在严重的交通隐患。24日,菏泽市召开有关会议,决定将于9月底前依法取缔城区非法载客三轮车。
  近年来,随着菏泽城市化进展的加快,市区载客三轮车数量急剧增加,非法营运现象日益泛滥。据调查,目前市区营运载客三轮车共有3592辆,其中非法载客三轮车就达到2368辆。据了解,这些在菏泽市区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没有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和上牌,不能办理相关保险,不能用以客运经营。
  菏泽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依法整治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其中,整治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整治非法拼装、改装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机)动车是重点。为此,菏泽市专门成立了“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城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确定了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的时间表。经过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发动,从6月1日至8月31日,以社区为基本单位,按照调查摸底的人员分布情况,对城区非法载客三轮车使用人进行劝退、劝返;9月1日至9月30日,将采取定点执法、巡查执法和执法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仍在非法载客的三轮车实施严厉打击和取缔。
  取缔期间,发现有三轮车非法载客行为的,交通运输部门将依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9条规定,予以5000元处罚;查扣车辆属拼装或报废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考虑到一些三轮车使用人家庭困难的现实情况,整治时人社、民政等部门将同时介入,为三轮车使用人提供帮扶、社保补贴、就业培训及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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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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