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锐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有路可走

2013年05月28日 06:57作者:来源:大众日报

济南正在推行社区微循环,越来越多的社区道路融入城市整体交通,但前提同样是应该为行人及非机动车,留下充沛的空间。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拥有了自己的路,才能让别人有路可走。

  原标题: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有路可走

  □ 冯磊

  在“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初期,发现问题甚至比解决问题更重要。
  汽车、卡车有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有非机动车道,行人有人行道。按理说,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都有相应的路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他方的交通空间。但是,在道路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各方相互争夺、吞噬他方“路权”的情况比比皆是。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这句来自网络上的一句笑谈,在如今的城市交通中却成为了现实。机动车抱怨公交车占道,公交车抱怨行人横穿马路,行人抱怨骑车人不避让,骑车人抱怨机动车乱停放……我们又应如何才能打破这个“怪圈”呢?
  在城市市政道路规划建设中,“汽车为先,行人为后”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一条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首先要考虑到各种交通出行方式的需要,但面对道路资源紧张的情况,优先考虑谁的利益,是相关部门管理理念的折射。
  在人车矛盾日益凸显的当今,我们又该如何分配路权呢?
  济南BRT开通之初,受到许多私家车主的非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市民慢慢接受并认可了公共交通应优先的道理。如今,更加低碳、环保、绿色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出行,又一次与机动车出行产生矛盾。应当让步的,还应该是机动车。“公共交通、绿色出行大于私家车出行”的定律不应被打破。比如运署街35厘米宽的人行道,能否拓宽?拓宽后能否将机动车道改为单向行驶?
  济南正在推行社区微循环,越来越多的社区道路融入城市整体交通,但前提同样是应该为行人及非机动车,留下充沛的空间。
  当行人还是行车的问题摆在面前的时候,“首先满足了行车的需求,让行人以及非机动车无路可走。”这显然与绿色出行、保障慢行交通路权理念截然相反,说得更严重一点,就是用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不方便,甚至生命安全,去换取一小部分人的行车方便。
  时代变迁,交通安全意识也应与时俱进。非机动车监管,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已远远落后于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势头。而非机动车道,也不能继续成为法律监管的盲区。同样,城市道路规划,更多应考虑行人及非机动车的权益。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拥有了自己的路,才能让别人有路可走。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晓亮

本文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点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