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证一 :“25小时设局论”无法律支撑

2013年10月09日 13:24作者:来源:大众网

警方之所以在司机被困25个小时之后才将其救出,是为了保证人质安全,而不是为了拖延时间。

  此案发生后,引发了一些知名媒体的高度关注:南方某报在尚未采访的情况下,于8月12日当天便刊发社论,将值班民警一句“传真机坏了”,演绎成“平度当局传真机坏了”式的推诿。北京某报在没有派出记者到达现场采访的情况下,根据@记录者陈宝成微博以及财新网声明便整合出报道。南北两报均将陈宝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依法刑拘定性为“抗拆被拘”。包括他们在内的几家媒体还同时引用陈宝成代理律师李会清的言辞,制造“警方设局论”,质疑非法拘禁罪是否成立,并将受害司机郭晓刚前去清理垃圾联想为金沟村7月4日“强拆”的延续,更有甚者提出郭晓刚并非受害人,而是自愿留在现场。

  就这起“非法拘禁案”众多媒体提出的所谓“疑点”,大众网记者一一进行了调查求证。

  求证一 :“25小时设局论”无法律支撑 

  针对一开始某些网络、报纸预设立场的“警方设局说”、一些律师、大v散布的“警方非要等到超过24小时再抓陈宝成,以便坐实非法拘禁罪”等不实言论,大众网记者查阅了非法拘禁的法律条文,并向法学专家、律师、以及公检法等部门进行了咨询。《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以拘禁、捆绑、禁闭、扣留或者其他强制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确定,与非法拘禁的时间没有必然关系,24小时不是构成非法拘禁的必要条件,说“警方故意延长营救时间至25小时,是为了满足非法拘禁罪的定性”缺乏基本的法律支撑。

  使用暴力、威胁等限制人身自由,持续一定时间就构成非法拘禁罪,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而只影响量刑。平度市公安局副政委石德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拘禁时间满24小时,只是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之一,而非必要条件,在陈宝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中,陈宝成、张鹏珂等人通过暴力的方式,往被扣押司机身上浇汽油,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的立案条件。

  警方之所以在司机被困25个小时之后才将其救出,是为了保证人质安全,而不是为了拖延时间。根据城关派出所所长刘伟、副所长陈锡军,以及几位出警民警介绍,从9日13时左右到10日14:30,在司机被拘禁的25个小时中,陈宝成等人始终手拿自制武器,威胁围观群众及民警,并在封闭驾驶室内以点燃郭晓刚身上的汽油相威胁。为充分考虑被扣司机的人身安全,警方先后由民警、派出所长、副所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等6人进行了四轮谈判,共出动警力90余人,并找来了张朋珂的父亲和弟弟试图做通对方的思想工作,总共进行了5轮谈判、劝说,一直伺机寻找营救机会。(相关报道见《平度警方回应25小时设局论:五轮谈判未果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余梁

本文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点击评论]